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19﹞2号)、《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第一批入选名单的通知》(渝委人才〔2019〕4号)和《关于做好首批重庆英才计划入选人才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社会工作)第一批人选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养目标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入选人才申报时的实际状况,指导入选人才填写《“重庆英才计划”培养协议书》(附件1),明确支持周期内的工作任务,细化年度举措,确保目标科学合理。具体包括未来3年发展规划,获资助后拟达到的总体目标,拟解决的难题,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规划;个人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二、落实支持经费
市级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个人奖励金和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创新研究、科研条件改善、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人才所在单位可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
三、加强管理考核
入选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人才管理,及时了解人才的培养工作情况及其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对入选人才开展考核评估。支持周期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完成项目审核验收,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人才培养报告和资助资金财务决算表。对于人选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
四、其他事宜
为进一步做好专家服务工作,提升专家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入选者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填写入选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对填报信息进行校验汇总后,于12月5日前连同完善后的《重庆英才计划培养协议书》电子版一并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待审核确定后再正式签订协议并兑现相关待遇。
联系人:谢开天
联系电话:89188334、15802399749
联系邮箱:shgzc@sina.cn
附件:1. 重庆英才计划培养协议书
2. 重庆英才计划入选对象信息采集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编号:
“重庆英才计划”培养协议书
入选项目:名家名师(社会工作)
牵头部门: 重庆市民政局
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有效期限: 2020年 至 2022 年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9年11月
“重庆英才计划”培养协议书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19〕2号)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同志入选“重庆英才计划”培养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现就该同志入选的重庆英才·名家名师(社会工作)项目签订如下培养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三方责任
甲方(重庆市民政局)负责“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社会工作)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以及入选人才奖励金、研究支持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会同乙方管理入选人才的项目实施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乙方(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人才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协调人才奖励金、研究支持经费拨付到位,对人才所组织申报的任务进行跟踪管理、结题验收、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
丙方(入选人才)要依据“重庆英才计划”申报书中的内容,以及申报时的实际情况,形成支持周期目标任务书(见附件),保证本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并通过实施资助项目,培养行业人才和团队。
第二条 支持措施
丙方入选的项目类型为重庆英才·名家名师(社会工作)项目,支持周期为3年。按照《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19〕2号)规定的有关措施给予支持。其中,甲方发放丙方人才奖励金(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10万元;给予支持周期内研究支持经费 20 万元。鼓励和支持乙方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
第三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培养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人才奖励金拨付至丙方个人账户,按年度将研究支持经费拨付至乙方单位账户。
(二)研究支持经费拨付后,统一由乙方人事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三)研究支持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国家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主要用于创新研究、科研条件改善、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不得用于单位行政办公经费、福利和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经费要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在支持周期结束后接受第三方审计。
(四)研究支持经费应在支持周期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的,丙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2年后仍未使用的,甲方予以收回。
第四条 考核管理
(一)支持周期内,丙方须按照申报目标任务书开展工作,每年向乙方报告进展情况,并提交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和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乙方应及时了解人才的培养工作情况及其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人才培养和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每年底,甲方将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适时开展考核评估。考核优秀的,按标准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考核合格后,按标准兑现相关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三)支持周期结束后,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丙方向乙方提出支持周期结束申请,提交报告书、人才培养报告和资助资金财务决算表。甲方组织终期考核。
第五条 违约规定
(一)培养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按计划及时拨付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支持周期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算,一般为3年。
(二)支持周期内,丙方在重庆市内转换工作单位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研究支持经费一并流转。因丙方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重庆市的,视合同履行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不再享受支持政策。渝东南、渝东北片区的入选人才在支持周期内调离渝东南、渝东北片区的,视合同履行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不再享受支持政策。
(三)丙方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纪违规受到惩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再提供相关支持政策,并依法追回已颁发的入选证书、已资助的全部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三方另行约定,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经三方负责人签章(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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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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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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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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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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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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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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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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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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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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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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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方 |
姓 名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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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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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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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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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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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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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才计划”支持周期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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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获资助后拟达到的总体目标,拟解决的难题,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规划;个人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工作设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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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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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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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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