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7〕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17年以来,我市民政救助系统认真落实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及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以低保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衔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为真实反映各区县今年以来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区县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基础,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要求,目前我市所有区县均已出台贯彻落实具体文件,全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奠定了良好基础。其中,大渡口、城口、黔江、渝北、武隆等区县迅速响应,率先建立了协调机制。
(二)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一是认真落实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截至9月底,全市有20.9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市农村低保总人数的35.2%,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13%。二是提高低保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率。从4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人·月。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从2015年1:0.5缩小至1:0.7,提标时间从往年的10月1日提前至4月1日。截至8月底,我市城乡低保对象93.83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4.18亿元。
(三)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一是完善资助参保政策。资助参保时间从历年集中参保时间结点12月底延伸至次年6月,每年1—6月期间新增民政对象也可获得资助。截至6月底,全市医疗救助253.7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72亿元。二是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档按比例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1—9月,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共救助3.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0.73亿元。三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及时出台贯彻意见,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四)有效健全临时救助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救急难”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救急难”新格局。二是全面启用临时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补充作用,取得良好效果。1—6月我市共有10.87万户次接受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97亿元。
(五)大力推进特困供养提质增效。一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各区县着力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和办理养老许可,目前大渡口、巴南、长寿等区县敬老院已全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深化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截至9月17日,全市共排查隐患2709起,整改2362起,整改率达87%,747所敬老院已完成消防安全整改;推进医养结合,目前全市所有敬老院均与基层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了较好的集中供养环境。二是将特困人员纳入信息系统规范管理。二季度末特困总人数共计18.1万人,其中12.8万人已录入特困系统,已完成70%,江北、綦江、大足、璧山、开州、忠县、酉阳等区县录入率达100%。三是做好调标补发工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比去年提高8.3%。截至8月底,全市36个区县已完成补发。
(六)民调满意度大幅提升。长寿区城市低保张榜公示满意度评分93.64分,巴南区农村低保张榜公示满意度评分94.94分,巴南、长寿、大渡口、酉阳、铜梁、梁平、江北、南川、忠县、渝北、潼南、合川、九龙坡、江津、永川、丰都等16个区县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普遍偏低。截至2017年6月,我市城乡低保保障平均比例分别为2.12%、3.31%,全国平均保障比例分别为3.00%、4.90%,西部省市平均保障比例分别为5.2%、7.6%。从统计数据上看,各区县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普遍偏低,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北碚、渝北、巴南、大足、黔江、长寿、江津、永川、南川、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两江新区、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巫溪、石柱、酉阳等区县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低于上年度区域平均保障比例,万州、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黔江、长寿、永川、璧山、铜梁、荣昌、开州、垫江、忠县、石柱、秀山等区县农村低保保障比例低于上年度区域平均保障比例。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区县临时救助水平同比明显下降。武隆、城口、秀山等3个区县上半年临时救助次均救助水平远低于上年度区域次均救助水平;万州、大渡口、璧山等3个区县上半年救助人次大幅低于上年度同期救助人次。二是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推进速度缓慢。江北、南岸、永川、南川、武隆、城口、巫溪、两江新区等8个区县临时救助信息系统使用率较低。三是临时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与临时救助台账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涪陵、江北、北碚、渝北、南岸、永川、南川、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巫溪、两江新区等14个区县临时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与救助台账吻合率低于50%。四是少数区县把临时救助作为稳定经费,随意性较大,未按照规定审批和发放资金。
(三)特困供养工作推进困难。一是特困人员供养信息系统录入进展缓慢。截至9月26日,九龙坡、南岸、长寿、垫江、巫山、秀山等区县尚未在系统中录入数据。二是部分区县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问题未引起重视,部分区县发现隐患后未及时跟进,消防安全整改未全面完成。三是机构法人登记问题有待解决,截至8月底,近半区县未完成法人登记且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四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补发尚未完成,截至8月底,巴南、永川、璧山、酉阳等区县尚未完成补发。
(四)民调满意度有待提高。南岸、涪陵、垫江等区县城市低保满意度评分未达到70分,大足、奉节、沙坪坝、彭水、云阳、璧山、涪陵、开州、巫溪、万盛、垫江、巫山等区县农村低保满意度评分未达到70分。
(五)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工作未全部落实。目前全市尚有3.8万余名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未参保,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
三、下半年工作要求
(一)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民政局要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建设规划、资金保障、基层能力建设等问题,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高低保保障比例。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长期刚性支出情况综合确定救助方式,把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城乡低保,提高城乡保障比例,让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为平稳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确保困难群众的健康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取消了新参保人员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2017年12月31前均可享受“即保即享受待遇”政策。各区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9号)要求,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对2017年6月30号以后新纳入救助范围但未参保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导入社保系统,完善资助手续,促进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已经自费参保的(包括6月30号以前),要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参保资助,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实施。
(四)规范临时救助管理。一是要及时启用临时救助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录入准确性,应该补录的要及时补录进信息系统,今后市局安排市级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均以系统数据为准,如果信息系统没有数据将不予安排市级补助资金。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明确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杜绝随意性,避免救助水平和救助人次大起大落。
(五)狠抓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一是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机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保证数据准确。二是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补发工作。三是各区县要尽快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有困难的,应该办理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同时应尽快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四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全面完成消防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其他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加快推进在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联网应用,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