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

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民规〔202517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重庆市人民检察
重庆市教育委员
重庆市公安
重庆市司法
重庆市财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
重庆市医疗保障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
重庆市妇女联合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
                           202512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聚焦兜底帮扶,夯实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一)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实际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方式解决生活困难。

(二)优化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纳入渝悦·救助通数字化改革联办,推行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开展流动儿童家庭异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三)丰富基本生活保障内容。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推动从物质保障拓展至精神关爱、合法权益维护。因地制宜开展助餐、课后托管、日间照料等关爱服务。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二、聚焦提质增效,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及时为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参保手续。加强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大病保险梯次减负政策,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范围,鼓励开发适应儿童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

(五)分类落实医疗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分类落实相应医疗救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比例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儿童给予90%比例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70%比例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困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限额救助。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按其对应的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医疗费用,由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强化早期筛查、干预、康复。加强康复救助政策宣传,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公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强化孤独症儿童的筛查、救治、康复、照料等关爱服务。优化康复设施布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加强资源共享和协作支持,做好定点服务机构评估认定与管理。

三、聚焦均衡普惠,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七)保障均等接受教育服务。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高公办园占比,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流动儿童中高考政策。深化“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应用,提升入学办理的透明度与便捷性。

(八)加强特殊教育服务。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师资专项培训,增配残疾儿童(含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教育设施,推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按标准建设随班就读教室,确保残疾儿童(含孤独症儿童)入学率超过98%。深化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深度融合,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规范送教上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办特殊教育学校,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

(九)完善教育帮扶措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各学段资助政策要求落实教育资助。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资助范围。

四、聚焦专业规范,构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配齐配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困境儿童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中融入心理健康宣传,引导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等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强化心理课程教学,提升心理问题识别与疏导能力。

(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监测评估。落实“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要求,结合联系走访情况,按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掌握学业压力、家庭变故、经济困难等情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心理问题;在识别基础上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分类建立台账。学校重点加强困境儿童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监测。

(十二)健全心理健康转诊网络。畅通家庭、学校、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协作和支持,推进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专科医院的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科建设,推进市、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底,统筹建成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

(十三)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帮扶。聚焦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深化“渝好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童心相伴”、“心灵成长社”等服务品牌成效。对治疗后回归的困境儿童,联动学校教师、儿童主任、爱心妈妈、儿童社工、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定期随访,动态掌握困境儿童心理状态,及时链接相关资源提供关爱帮扶。

五、聚焦全程守护,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

(十四)积极预防不良行为。加强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工作,完善困境儿童不良行为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指导监护人对失管失教困境儿童开展教育引导与劝解管教,对失职监护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训诫,落实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等干预措施,情节严重的支持依规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健全网络监管机制,指导家长加强儿童网络行为监管和教育引导。

(十五)加强救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到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依法保障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探索涉未案件优先执行机制,强化对抚养、监护、探望、继承等民事裁判的监督。加强部门协同,为受侵害困境儿童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综合救助。对因遭受侵害暂时无法在原成长环境中生活学习的困境儿童,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入学;符合兜底监护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

(十六)打击侵害权益行为。深化“护校安园”等专项行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家庭、学校、公安、司法、民政等多部门保护预警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针对困境儿童的家庭暴力、性侵害、网络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干预家庭暴力,视情节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聚焦责任闭环,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

(十七)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细化监护主体责任清单。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渝苗计划”“监护赋能”等项目,持续优化完善“渝好父母学堂”家庭教育精品课程体系,提升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侵权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予以管教、训诫、剥夺监护权等。健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并督促履职。

(十八)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健全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机制,细化操作规范。加强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应急救助机制,规范打拐解救、流浪儿童救助安置闭环流程。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强化户籍、就业、住房等支持。优化收养登记管理,强化前置评估与定期回访制度。

(十九)夯实临时监护基础。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收留抚养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儿童。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覆盖面,依法为辖区监护困境儿童提供帮扶救助、监护评估、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社会融入等服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规范长期监护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工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推行“开门办院”,为社会上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儿。

七、聚焦协同聚力,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二十一)提升基层基础服务能力。优化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村(社区)“儿童之家”“渝好空间”“童心港湾”及各类服务驿站等基层阵地功能。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文化、体育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提升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和科普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支持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儿童主任激励培训机制。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加强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在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职称评定中给予支持。

(二十二)加强法规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制修订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制度,落实分类认定标准,细化医疗、教育、生活等帮扶措施。开展关爱服务试点。优化“莎姐守未在线”等数字化平台,做好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衔接,落实部门数据比对共享。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使用,保障儿童信息安全。

(二十三)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有效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调动社会组织、社区、社工、志愿者及慈善力量参与关爱帮扶的积极性。培育儿童福利领域专业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社工实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护童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浓厚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