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重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联系电话:023—89188221;传真:023—89188000;电子邮箱:bgs@cqmz.gov.cn)。
一、概述
民政部门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政府部门之一。2012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实际,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强化监督保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责任民政、法治民政、廉洁民政、满意民政”成效显著。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开长效机制。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局长总负责、分管副局长牵头部署和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并明确局处室和单位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认真落实《重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重庆市民政局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保持有人管、有人抓、落到实,开通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直通车”。
(二)明确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等内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和范围。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自然灾害救助、优待抚恤、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法定依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及时主动在政务信息电子网络上公开,搭建了群众第一时间知情知政的“快车道”。
(三)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坚持以政务信息电子网络公开平台为主体,通过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设立政务公开栏、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召开会议、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重庆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息系统、救助热线中心,编发《重庆市民政局文告》、《民政工作简报》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民政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信息,架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以“便民服务”为中心,积极发挥民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咨询查阅信息,我局网站全面整合了全市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各种信息资源,抓好了重庆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站升级改版,完善门户网站功能,突出特色栏目,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资源整合和功能互动的开发力度,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了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实行了网站管理巡查制度,对网站进行7X24小时轮流监管,建立了政府网站信息首发制。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赠、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殡仪馆、公墓建设、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程序等行政许可项目,充分发挥民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2012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85条,通知公告类信息55条,民政要闻类信息21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477条,重要发文类信息14条,门户网站总点击量80万次,日点击量2500次。
(二)以“民政为民”为宗旨,积极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是行政决策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开了《重庆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及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二是干部人事方面。及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市民政系统公招信息。三是民政资金方面。坚持每月定期公布《重庆民政事业统计月报》,加强对民政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定期公开机关财务预决算和统计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中央和市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达61.54亿元,同比增长15.37%。四是慈善事业方面。全年各级慈善组织共接收慈善捐赠款物7.12亿元,同比增长40.7%;实施公益项目400余个,直接受益困难群众230万人次。全年福彩销售38.15亿元,同比增长10.32%。五是基建工程方面。坚持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石桥铺殡仪馆九龙陵园神道边墓地建设、市石桥铺殡仪馆电力增容工程、市民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等招投标情况,确保阳光操作。六是政府采购方面。利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沙发、视频系统等招标信息,确保阳光操作。七是村(居)务公开方面。组织召开了全市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10981个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加强,各区县修订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11个区县统一公开栏,40%的村(居)公开到小组,部分区县探索实行网络公开,培训村(居)干部政务公开工作5.25万人次。
(三)以“满意民政”为目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一是通过网络媒体公布。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民政局公众信息网、重庆慈善网、华龙网、新华网、重庆电视台、重庆广播电台、《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时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民政公开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5次,积极参加《阳光重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先后4次到“阳光重庆”解答群众诉求。二是通过信息刊物公布。按年编辑印发《重庆民政事业发展报告书》、《重庆民政统计年鉴》和《重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季度编辑印发《重庆市民政局文告》4期;按月度编辑印发《重庆民政事业统计月报》10期和《每月重点工作安排》12期;定期编辑印发《每周工作动态》43期、《民政工作简报》40期;适时编辑印发《重庆民政调研》8期、《重庆民政局公告》16期。三是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公布。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统一审批地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运行模式规范有序。2012年行政审批项目办结695件,办理电话咨询1225次,接待来访432次。四是通过救助服务热线中心公布。加强与民互动,通过民政救助热线、市长信箱等及时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年办理重要来电2643件,接待来访18批27人,办理来信37件,办理市长信箱999件。五是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公布。认真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共组织启动仪式40场,发放宣传资料262万份,办板报14920块,张挂宣传画(标语)3万幅,出动宣传车7000台次,组织媒体报道1200余条次,广播宣传近3万次,接受群众咨询330万人次,解决问题近1.5万个。深入开展“做困难群众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活动,共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1930个,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42万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41起,支持帮扶资金1361万元,形成调研成果313篇,评选全国为民服务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质服务标兵33个,市级民政行风建设示范单位39个,努力实现民政政策家喻户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并及时进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因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政府建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工作力量需进一步强化,对区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3年,我局将围绕建设“责任民政、法治民政、廉洁民政、满意民政”的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决策规划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及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慈善捐赠、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继续将机关招录、干部选拔、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殡仪馆、公墓建设、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程序等行政许可项目。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监督考核、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网站建设,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充分发挥民政网站主渠道作用。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延伸拓展。为更好地满足公众更高的民生需求,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实现部门信息协同应对,共联共享。加强与区县民政部门的联动和业务指导,向下延伸基层信息服务,不断提供信息的互联互通,努力使信息公开取得更大的实效。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规范运行,重点推广信息网络公开方式,强化村(居)务公开实效。认真贯彻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开展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在基层末端延伸。
重庆市民政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