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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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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15〕108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民政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至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重庆市民政局网站(http://jmz.cq.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按照全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力加大重点民生领域、重要惠民政策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民政公共权力透明行使,有力推动了我市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依申请公开收费等多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民政信息关系着民生,做好民政信息公开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的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情况能更好满足群众需求。2015年,按照《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着重加强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进行公开。全市城乡低保实行审批前公示,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前,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临时救助实行审核前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长期公开。将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和举报电话等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或居民主要聚集处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要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医疗救助指南,设置医疗救助公示栏对救助对象所获得的救助信息进行公示。

(3)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公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出台后,都立即在重庆市政府、部门网站及主流报刊进行了报道,群众还可以在网站上进行下载;每年10月,我市都要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公开栏、院坝会、流动宣传车等载体,采取新闻专题报道、制作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2.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了设立的法律依据、服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

(2)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信息及时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在我局公众信息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及时发布,服务对象可以及时查询了解;每个季度集中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信息在局公众信息网站或中国社会报进行公开发布,公开内容包括成立(变更、注销)时间、社会组织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业务主管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主动、及时公开。截止到12月底,我局共累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5000多条。

(3)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承办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社会组织评估、年检、执法、项目管理是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截止到12月底,共累计公开评估、年检、执法、项目管理通知和结果公示、公告共20件(次)。

(4)全面、及时公开涉及社会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出台《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会同市科委出台《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社科联出台《重庆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5)对涉及市级社会组织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通知予以回应。我局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基金会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展“住房公益补贴”的项目活动,其项目在运营中涉嫌借公益之名帮助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为此,我局及时出台《关于禁止基金会开展“住房公益补贴”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开展有此项目的基金会应立即停止实施该项目,并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未开展此活动的基金会严禁开发类似项目。

(二)及时公开惠民政策措施。加强民生领域和社会建设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方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政策。

在社会救助方面,公开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等内容,并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在优待抚恤方面,公开了《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烈士评定审核工作流程》、《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革命烈士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建立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并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公开了《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等内容,并对《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在社会福利方面,公开了《重庆市敬老院建设标准(试行)》、《重庆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试行)》、《重庆市敬老院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并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三)强化内部重大事项公开。加大在行政决策方面、干部人事方面、民政资金方面、基建工程方面、政府采购方面、村(居)务公开方面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内容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

行政决策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开了《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及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

干部人事方面,及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市民政系统公招信息。

民政资金方面,坚持每月定期公布《重庆民政事业统计月报》,加强对民政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开重庆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基建工程方面,坚持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墓区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施工代理机构、重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施工代理机构、市儿童福利院停车场边坡治理工程、九龙陵园道路及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施工、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接待楼及周边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代理机构等招投标情况,确保阳光操作。

政府采购方面,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等招标信息,确保阳光操作。

村(居)务公开方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6号),进一步完善了村(居)务公开内容,规范了村(居)务公开程序和形式,明确了村(居)务公开资料备案审查机制,健全了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政策措施回应解读情况。全年召开新闻通气会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参加“阳光重庆”节目2期。设计印制了《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张贴报和读本分发各区县宣传;组织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宣讲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周活动,重庆日报等10家市级主流媒体集中宣传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亮点,解读我市社会救助政策。

(五)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2号)要求,我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第0236号、第0760号、第0921号建议和第0042号、第0219号、第0233号、第0484号、第0525号、第0892号提案办理结果在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站进行了全文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充分发挥民政公众信息网主渠道作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咨询查阅信息,我局公共信息网站全面升级改版,整合了全市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各种信息资源,实现了上传市政府网站与上传局公众信息网站的民政公文的自动生成对接,提升了工作效率。建立了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实行了网站管理巡查制度,对网站进行7×24小时轮流监管,建立了政府网站信息首发制。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赠、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殡仪馆、公墓建设、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程序等行政许可项目,充分发挥民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2015年,我局在重庆民政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9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公文312条,同比增长34%。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1.通过网络媒体公布。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华龙网、新华网、重庆电视台、重庆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民政公开信息。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5次,发布新闻通稿11次,组织媒体深度报道6次。

2.通过信息刊物公布。按年编辑印发《重庆民政事业发展报告书》、《重庆民政年鉴》、《重庆民政统计年鉴》和《重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月度编辑印发《重庆民政事业统计月报》12期和《每月重点工作安排》12期;定期编辑印发《每周工作动态》50期、《民政工作简报》43期;适时编辑印发《重庆民政》6期、《重庆民政局公告》21期。

3.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公布。开展以“社会救助在路上”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我市共组织志愿者3100余名,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集中宣传3800余场,入户宣传15.3万余户。

4.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全年累计受理群众申请行政事项1584件、办结1505件,接受群众咨询7643人次。目前,没有出现逾期办结现象,无一例群众投诉,受到群众的好评。

5.通过救助服务热线中心公布。加强与民互动,通过民政救助热线、市长信箱等及时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庆市民政局指定办公室为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指定专人开展工作。

(一)申请情况。我局共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在申请方式上,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50%;信函申请2件,占总数50%。在涉及内容上,社会福利处1件,社会组织2件,接济事务1件。

(二)答复情况。在答复结果上,同意公开答复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

(三)收费情况。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未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条例》依法办事,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有待加强;利用现代化网络手段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改进;涉及广大群众关切的民生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解读回应,积极主动将《规定》落实好、执行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切实做好重点热点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安排,及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大力推动重点热点信息的主动公开。继续推进城乡低保、养老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提升依法应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运行程序,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为推进依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