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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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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发布《重庆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重庆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政府、民政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突出民政主责主业和群众关注重点热点,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政府信息的发布。全年通过网站、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8条,主动公开社会保障领域信息1450条。加强民政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全年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总数42次。组织清理全市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机构相关信息。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按照登记、分办、答复、审核、法核、送达、存档环节规范处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民政领域政府信息的关注。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社会公益组织申请1件,自然人申请10件,答复率100%。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制发《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民办〔2021〕102号),加强“财务”、“规划”等政府信息管理力度,完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审核,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规范区县民政部门网页栏目设置,指导督促区县依规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利用市民政局网站和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政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全年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356条,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378条,订阅数262204个。

五是完善监督保障。加强对区县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及时召开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发《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民办2021102),明确局机关各处室及区县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任务,定期督促和通报推进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4

8

1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1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1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1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较2020年相比,2021年政策解读工作虽有一定进步,但解读方式仍不够丰富,解读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区县民政部门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提升。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1号),明确解读主体,落实责任,规范解读工作程序。同时,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增加图片解读等形式,丰富解读方式;二是加强对区县民政部门的政务公开指导,及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认真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提高民政部门整体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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