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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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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主题教育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民政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增强政务公开能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一)突出关键环节,抓好主动公开。做好财政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2023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7条。突出民政主责主业和群众关注重点热点,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重点领域工作动态信息510条。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规范制定发布解读材料,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图文、视频形式进行解读,2023年发布文字解读18个,图片解读7个,视频解读2个。

(二)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要求,配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按照登记、分办、答复、审核、法核、送达、存档环节规范处理,回应人民群众对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关注。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社会公益组织申请1件,自然人申请11件,答复率100%。做好“公开信箱”办理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音”,主动公开有代表性的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定期公开信箱办理统计数据。2023年办理公开信箱邮件163件,其中主动公开来信9件。

三)强化工作指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指导督促全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对区县民政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区县整改问题75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审核,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夯实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官网“民政便民”“数说民政”专题页面及民政服务机构“一张图”可视化功能的维护,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如个别殡葬机构地址不准确等相关问题,人民群众获取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更加便利。2023年网站总访问量92.3万次,总浏览量199.6万次,同比增长165%150%。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民政政策、热点回应等内容,全年在“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168条,粉丝量39万人。

五)落实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督保障。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确保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举办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数字化改革暨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全年开展市民政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监测12次,整改问题25个;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满意度较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9

1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1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1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1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还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思想认识,优化解读方式,在政策解读工作中新增了视频解读方式,同时提高了政策文件图文解读比例;二是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增设政务公开醒目标志、资料架等硬件设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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