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字 号:

   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发布《重庆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重庆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创新优化服务,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丰富公开形式,公开质量持续提升。一是完善政策解读要件。加强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更加注重解读质量,确保解读材料说明清晰、内容全面。二是探索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结合民政领域民生政策多、服务群众广等特点,区分服务对象类型梳理高频事项,开设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婚姻登记等11个问答专题,搭建多元化、精细化的“政策咨询问答库”。三是推动解读形式更加多元。在文字解读基础上,实现了图片解读和视频解读全覆盖,解读更加生动,全年新增110条问答资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7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互动效果切实增强。一是高质量完成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做好登记、分办、答复、审核、法核、送达、存档等各环节工作,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答复率100%。二是扎实抓好“公开信箱”办理。主动公开有代表性的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定期公开信箱办理统计数据,全年办理公开信箱邮件231件,其中,主动公开7件。三是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规范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严格工作要求,信息管理更加规范。一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完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强化全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办。开展41个区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检查,规范区县民政部门网页栏目设置,督促问题整改。三是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完善平台功能,公开效能更加显著。一是优化门户网站。迭代升级网站政务服务页面,合理规划布局、优化层级架构,建设集个人场景化服务、热门服务、办事指南解读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窗口。全年网站总访问量138.66万次,总浏览量277.8万次,同比分别增长50.2%39.1%。二是改善用户体验。政务新媒体平台“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民政政策、热点回应等内容,用户体验进一步提升。全年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327篇,总阅读量210万次,同比分别增长38%22%,累计粉丝量468544人。三是建设政务公开服务场所。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专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接收区、政策咨询区一应俱全,为群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强化监督保障,公开任务较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相关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讲座内容纳入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二是抓好自查自纠。定期开展网站栏目信息公开内容自查自纠,全年制作《网站监测报告》12份,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三是做好日常监测检查。对局系统30个官网、新媒体账号相关错敏词开展24小时监测,定期督促通报情况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1

6

1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视频解读数量还不多;因干部轮岗等原因造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换较频,工作力量稳定性还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

是安排专门资金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在文字解读基础上,实现图片解读和视频解读全覆盖,为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使用政策提供便利。二是相对固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经验交流形式,进行经验传授和业务指导,提升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