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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办理流程
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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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死亡证明

丧事发生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的,由当地社区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注销户口

丧属凭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3、定殡仪车

丧事发生后,家属或有关人员应及时拨打附近殡仪服务专线电话,预定殡仪车;选择遗体存放处。签订车辆时应说明有关情况及要求。

4、办理出殡

丧属凭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到遗体存放的殡仪馆或市内办事处办理出殡预约手续。

5、确定服务项目

殡仪馆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可选择服务和特需服务。丧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服务内容和丧葬用品,办理出殡丧属应提前一天确定告别时间、告别规模、告别厅、火化炉、丧葬用品以及需要的服务内容,到殡仪馆或市内服务部办理预约手续和交款。

6、告别仪式

举行告别仪式时,丧属提前1小时到遗体存放处,领取遗体(携带遗体存放协议书)、领取丧葬用品,按规定时间进行丧事洁动。告别仪式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7、骨灰存放

遗体火化后,多属可亲自将骨灰存放到骨灰寄存室,也可以委托工作人员把骨灰安放到骨灰寄存室,待丧属探视时再领取骨灰寄存证。

8、按要求选用墓穴的种类和档次,安排骨灰安葬及家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