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三无”人员认定条件的居民,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4. 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5.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7. 重庆市城市“三无”人员申请审批表。
因智力或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委托其他居民提出申请或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