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四举措—实现兜底工作全面覆盖。一是做好制度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多方面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截至6月底,全区建卡贫困户纳入到农村低保(含特困)的有4813人(特困231人),占扶贫对象总人数的18.4%。其中,全区未脱贫户已纳入低保(特困)的有943人(特困71人),占未脱贫对象总数的45%。二是实施“分户计算”。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落实分户救助机制。经比对我区共有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卡贫困户重病、重残,丧失劳动或劳动力不足人员269名。通过逐户摸排,截至6月,已有重病、重残人员及丧劳人员或劳动力不足人员137名纳入低保兜底保障。三是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10元,纳入低保的建档贫困人口的平均救助金为每人每月308元。四是加大各类专项救助。整合民政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以及慈善等资源进行综合评估,切实用准、用足、用活政策。全区还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方式帮扶167人次,累计支出25.58万元。
二、健全三机制—助力兜底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完善支出性保障机制。综合考虑贫困人口长期刚性支出,对建卡贫困户申请低保、临时困难救助的,对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的刚性支出进行扣减,扣减后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符合低保标准的,纳入城乡低保。二是建立贫困户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该家庭原领取低保金额发放,切实保证稳定脱贫。三是形成重点排查机制。重点排查未纳入低保、特困兜底的未脱贫对象。组织镇街对未纳入低保、特困兜底,且非重病、重残,非丧劳或劳动力不足的1014名未脱贫对象进行了逐户排查,并建立了数据台账,对这些对象的家庭情况做了全面摸排。对台账中信息清楚的620余名对象,由镇街纳入动态核查管理,及时关注其家庭情况,并按政策给予相应帮扶;对排查中有疑问、情况较为复杂的近396名对象,进行逐户排查,并提出帮扶意见。截至6月底,已排查130余人,建议镇街纳入低保(特困)兜底保障29人次。
三、实施“三行动”—确保兜底工作长效开展。一是宣传行动。持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结合民政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集中宣传,重点针对未脱贫对象,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救助兜底政策100%知晓。二是志愿者行动。构建社会救助志愿者平台,建立起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利用手机平台及时将发现的困难群众救助线索进行反馈,通过调查核实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目前,全区共通过志愿者平台收到信息线索25条次,经核实帮助11个困难家庭申请低保。三是资源整合行动。整合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结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的开展,大力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救助机制,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