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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防线、精准施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期: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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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厚度、政策温度。重庆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严守防线、精准施策,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江津区

一是强化兜底保障。摸清困难群众底数,主动设立并全面公布各镇街困难求助热线及线上求助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志愿者管理平台发现上报困难信息线索,分类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并予以保障。优化简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确定的因疫情影响发生困难的群众,一律“先救助,后补手续”,第一时间把救助金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而影响家庭收入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能力。

二是确保资金供给。追加安排专项临时救助资金,拨付镇街用于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提高镇街级临时救助审批权限至2000元直至疫情结束。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失业保险金及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各类困难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实现困难群众100%参保及资助,在疫情期间对困难群众个人承担参保费用有困难的,经申请可由镇街给予救助。

三是帮扶特殊人群。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江津的外来人员,各镇街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区分不同情形,落实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与家属协商可就近安排养老机构按流程隔离观察后入住。做好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对象的帮扶工作。

四是扩大救助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年满18周岁的孤儿待疫情结束后的次月退出保障范围;对残疾人证到期后未及时换证的残疾人,暂不退出仍可继续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疫情期间新招用江津籍建卡贫困劳动力和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务工的江津籍人员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区内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严防因疫情影响、家庭困难而造成的失学、辍学情形,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子女在户籍地就读的入学指导,重点关注有困难学生的学习帮扶落实工作。


荣昌区

一是加大摸排力度。配合镇街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重点对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及其他困难群众进行全覆盖摸底,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截至目前,全区排查低保对象24041人次、特困人员9727人次、其他对象5882人次,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暂无基本生活困难,无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和老人。

二是简化工作流程。疫情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困难群众,调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暂时取消群众评议、集体评审等环节,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开展低保退出工作;对收入下降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低保补差金额;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由镇街从备用金中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是抓好兜底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性作用,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3月20日,通过网上新增审批低保139人,调整低保补差金额16人,新增特困9人,临时救助256人。1-3月,全区共发放社会救助金4049.51 万元。


奉节县

奉节县民政局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两不误、两促进,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基本生活、降低生活质量。按照相关规定,连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当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及时足额补发3个月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资金80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余人次,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