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全域覆盖,指奉节县民政局牵头,划片定点与12所医疗机构签订《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向所在片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就诊陪护、心理慰藉等服务;落实3所失能供养机构专人负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照料陪护。
落实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财政支持,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照料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将作为长期救助服务项目实施。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实施、监督检查、综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工作政策宣传、协调、监督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陪护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审批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通-是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财政支持,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照料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将作为长期救助服务项目实施。
开展细致照料
一是由监护人、村(社区)、乡镇(街道)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实际情况,送诊至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或县级人民医院。
二是由定点医疗机构结合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安排专业护工开展细致护理,协助病人就医期间饮食、生活、用药、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配合医生护士相关工作。
三是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关怀慰问,护工适当给予心理慰藉,随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病情,缓解内心孤独。
严格服务管理
一是精选照料人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失能供养中心安排身体健康、沟通表达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护工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陪护服务。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每年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题培训2次,累计培训达200余人次。线上线下通过“奉节民政”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和村镇广播、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是严格服务管理。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开展走访督查,对乡镇(街道)指标评判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纳入年度考核。会同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合作协议。
奉节建立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制度,每年支出资金100万元,惠及特困供养人员4561人次,有效解决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缺位、无人照料的难题,切实增强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