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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建立“四项机制”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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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区民政局建立四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和镇街属地责任,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

    按照民政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计划,每年邀请安全专家,联合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2次全覆盖检查,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今年已排查民政服务机构31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72个。


建立正式函告机制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根据隐患属性和危险程度,函告属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和职能部门依据函告内容加强密切配合、相互合作,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反馈整改情况。


建立督改复查机制

    发挥“三级责任人”体系作用,区民政局督促联系镇街和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好隐患排查整改。发挥科室职能监管责任,根据机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深入现场复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372个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366个,6个隐患已制定整改方案。


建立问题约谈机制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镇街民政社事办负责人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今年以来,开展集体约谈2次、92人次,开展个别约谈6次、10人次,切实杜绝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健全、设施不完备、管理不严格、安全检查走形式、督促隐患整改走过场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