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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探索创新“233”工作机制 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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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县法院和县民政局对我的帮助!”李婆婆激动地说。李婆婆之前入住忠县一家养老机构,某天晚上洗漱时因过道未做防滑措施滑倒受伤。但是,该养老机构负责人以李婆婆是自理老人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县民政局支持李婆婆依法维权,县法院依法判决该养老机构支付李婆婆的医疗费用及赔偿其他损失费用。

这只是忠县民政局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忠县坚持统筹谋划、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开展两个宣传、强化三项举措、办好三件实事“233”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养老机构老年人合法权益。

“两个宣传”覆盖

增强老年群体维权意识

专题活动“宣”。利用“12.4”宪法宣传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民政政策集中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

日常检查“宣”。结合年度执法安全检查,走进116家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涉法事务宣传,让老年人知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三项举措”管理

提升养老机构监管水平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民政行业监管举措。建立领导干部责任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制度,将全县29个乡镇(街道)划分为6个片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在片区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责任管理。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属地政府监管举措。结合全县养老机构实际,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事项》,补充完善乡镇(街道)属地监管手段。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优化机构安全管理举措。建立养老机构“三色”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等级赋色标准,将全县养老机构按照“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为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指导要求。

“三件实事”落地

保障入住老人合法权益

办好“权益维护”实事。协调县司法局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边缘山区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0余人次;鼓励支持老年人依法维权,配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对侵犯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加大办理力度。

办好“部门保障”实事。加大检查惩处力度,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处罚未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累计处罚12家、处罚金42.4万元。

办好“赡养纠纷”实事。配合县法院处理老年人赡养纠纷,将部分赡养案件选在老年人所在的院落开庭,起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功效,并及时了解老年人对赡养案件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