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等规定, 2月3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通知要求,各捐赠接收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接受捐赠时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对募集的款物登记造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确保捐赠款物的安全,并做好捐赠款物的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
依法依规公开。通知强调,各捐赠接收单位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慈善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慈善捐赠款物收入和支出明细,并借助网络、媒体多渠道进行公开,自觉接受捐赠人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及时准确移交。通知要求,各捐赠接收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准确无误移交捐赠款物,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定向捐赠的款物要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非定向捐赠的款物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使用,确保捐赠款物在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提高使用效率。
严肃发放纪律。通知强调,严肃捐赠款物发放纪律,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积压、挤占捐赠款物,确保捐赠款物的合法使用。市民政局将定期会同审计等部门开展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挪用捐赠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将坚决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