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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慈善组织,请这样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
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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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工作,11月20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简化捐赠流程、款物管理使用、捐赠信息公开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简化物资捐赠流程

《通知》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收到捐赠人捐赠意向后,要及时做好捐赠物资品类、数量、规格、保质期等登记,根据捐赠人提供的出库单或购买发票等价格凭据确定捐赠物资价值;无法提供价格凭据的,按市场价折算捐赠物资价值,并请捐赠人提供捐赠物资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捐赠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与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先授权捐赠人直接送达受赠人。对捐赠人非定向捐赠的物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无条件组织运送且确定受赠人后,可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受赠人。捐赠人要注意留存捐赠物资装运、移交受赠人的图片资料。

受赠人完成捐赠物资接收、核对、确认后,捐赠人凭受赠人出具的物资接受确认凭据与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补签书面捐赠协议、开具捐赠发票。受赠人根据捐赠人使用意向和慈善组织使用要求,做好捐赠物资发放工作。

强化款物使用管理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慈善组织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和生活物资,原则上重点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困境儿童、其他低收入群体)生活和基层一线防疫工作。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切实规范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捐赠资金拨付手续,规范捐赠物资发放流程,切实加快捐赠款物使用进度,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依规做好捐赠款物账务管理工作,设置专账对接收款物和使用款物进行核算。要严肃款物拨付纪律,严禁截留、挪用、积压、挤占捐赠款物,严禁机关单位占用捐赠款物,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捐赠款物。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加强捐赠信息公开

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至少每三天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确保捐赠款物使用公开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