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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误解了!流浪乞讨救助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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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遇到流浪乞讨人员

到底该给钱还是不给?

救助站真的是

“想来就来、想住就住”吗?

去救助站求助,需要花钱吗?

不少热心市民和困难群众对救助管理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疑问和误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今天,我们就针对几个典型的误区,带您深入了解救助管理工作。

误区1 发现街上有人乞讨,救助站是不是都应该救助?

真相:救助有范围,并非来者不拒!

救助对象范围:主要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救助站救助范围,不愿接受救助、以敛财为目的的“职业乞讨者”,不属于救助范围。

误区2 进了救助站,就会被关起来,出不来了?

真相:救助讲自愿,不限制自由!

救助管理机构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限制人身自由。救助对象如需离开,在告知救助站并办理手续后,即可自行离站。

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安全,未成年人、精神障碍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须经救助站同意,并由亲属接回或救助站护送返乡。

误区3 去救助站救助要交钱吗?

真相:救助有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各级政府已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

误区4 只要愿意,就可以一直住在救助站?

真相:救助有时限,不是“长期宿舍”!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为其提供应急性、过渡性、庇护性救助服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救助站应当依法依规终止救助。

因身体状况、极端天气、交通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离站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适当延长。

误区5 救助站就是提供临时吃住,别的什么也不管?

真相:救助有服务,不是只管吃住!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并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协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对无力支付交通费用返回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部分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心理辅导等个性化、关爱型救助服务。

误区6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就是救助站的事,和其他人无关?

真相:救助有分工,需要共同参与!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地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我市各区县均设有救助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救治。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事业,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可以拨打110或引导其至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救助之路,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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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城市就会多一份温暖

少一个流落街头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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