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民政动态/市级动态
惠民政策速递丨新出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认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日期:2026-03-30
字 号:

近日,民政部公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文件,《办法》围绕收留抚养、社会关爱服务、内部管理、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 什么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办法》第二条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等。

2.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对象有哪些?

《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监护缺失的;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需要被带离安置或者紧急安置的未成年人等。

3.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为机构内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基本服务?

《办法》要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为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结语

从《办法》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不仅承担临时监护和收留抚养职责,也在未成年人健康检查、生活照料、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和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