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依托专业服务机构,把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和专业照护服务“搬”进老年人家中,推动养老服务触手可及。符合条件的失能困难老人,在家即可享受“类机构”式照护服务。
根据方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常住重庆、60周岁以上、经评估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范围。
方案明确,服务机构需具备7×24小时响应能力,设立服务热线,安排专人接收求助信息,确保15分钟内回应处理。居家环境将进行入户、卧室、卫生间等适老化改造,并配置智能化设备,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上门服务人员须为签约或合作机构的专业人员,不得由家属或保姆替代。
在资助标准上,家庭养老床位以3年为一个周期,服务机构连续提供满6个月上门服务后,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申请一次性建床资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1000元,智能化配置和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不低于1000元。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方案推行的“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将有效规范试点内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提升数字化实战能力,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
家庭养老床位
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具体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常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
如何申请家庭养老床位
01 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通过“渝快办”登录“渝悦·养老”应用平台提交建床申请。
02 审核
老年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区县民政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03 评估
区县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评估,老年人已有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