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湖北襄阳商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湖北襄阳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湖北襄阳商会成立登记。
重庆市湖北襄阳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渝鄂两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商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