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
你(单位)2024年7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基金会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业务范围由(一)开展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二)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三)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四)资助志愿者组织能力建设、社会公益组织发展;(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公益项目;(六)按照合法、有效、安全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变更为(一)依法募集和使用捐赠款物,设立、管理志愿服务项目(基金),开展互联网募捐;(二)开展志愿服务的文化培育、宣传推广、理论研究、培训学习、激励表彰、权益保障等公益慈善活动;(三)支持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应急救援、助学助困、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四)支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依法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五)承接各级党委和政府、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六)合法、安全、有效地进行基金运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