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培训学院:
你(单位)2024年12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燃气培训学院业务范围由抄表收费核算员、管工、管道检漏工、输气管线维护工、综合计量工、化工仪表维修工、输气工、压缩机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调压工、焊工、电工(初、中、高级)变更为管工、管道检漏工、压缩机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燃气储运工、燃气供应服务员培训(初、中、高级)。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