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数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院:
你(单位)2026年1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数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院业务范围由(一)开展与数智产业经济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二)开展与数智产业经济相关的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项目策划等服务;(三)开展本机构成果的推介与转化服务;(四)开展数智产业经济相关的知识普及及培训服务;(五)开展其它有利于数智产业经济事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变更为(一)开展与数智产业经济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二)开展与数智产业经济相关的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项目策划等服务;(三)开展本机构成果的推介与转化服务;(四)开展数智产业经济相关的知识普及及培训服务;(五)开展数字文化创意数智技术研发、数智文化内容制作与产业应用服务;(六)开展其他有利于数智产业经济事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重庆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