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点数字经济研究院:
你(单位)2025年4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启点数字经济研究院业务范围由(一)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创新研究;(二)开展行业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研究咨询、技术推广、仪器共享、人才培育;(三)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四)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变更为(一)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创新研究;(二)开展行业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研究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育;(三)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四)承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托的课题研究;(五)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庆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