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孤儿合法权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自然增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方式,按照当年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
2018年,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定额增长160元(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护理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两项合计增长160元),按此计算,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200元提高到1360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000元提高到1160元。本标准实施时间与未成年特困人员一致,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后每年按此方式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