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持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决定2020年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 908—2019)。
二、评定范围
鉴于一、二星级养老机构标准较低,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本次评定只评三、四、五星(叶)养老机构,在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中达标(含经整改已达标)且依规备案的养老机构,或已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均可参评。2019年已获得四、五星(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再参评。
三、评定管理
(一)为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成立由市民政局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科带头人和行业代表组成的“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公示、确定、发布评定结果,监督管理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负责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建立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评定工作联系人制度。各区县民政部门养老工作相关科室协助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辖区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系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辖区养老机构,配合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员资源库,指导第三方机构组建等级评定队伍,适时掌握、跟踪管理等级评定情况,确保评定质量。
(四)等级标志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养老服务机构应在等级资格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提出复评或申请高一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评或未提出高一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等级资格自动失效,原等级标志牌由区县民政部门收回交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五)养老服务机构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若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恶劣负面影响、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等情形的,由市评定委员会取消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区县民政部门收回证书、牌匾交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被取消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一年内不得申请等级评定。
四、评定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将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市养老机构自评报告(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备案证明(设立许可)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20年10月12日前上报区县民政部门,一式二份。
(二)初审。经区县民政部门初审合格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将审核意见、证件复印件和其他申报材料,于2020年10月18日前报市评定委员会。
(三)评定。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于2020年10月27日开始开展评定,评定结果由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复审研究后确定。
(四)公布结果。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定委员会书面函告区县民政部门、被评养老机构,并授予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评定工作对于提高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组织所属养老机构认真学习《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地方标准,熟悉和了解有关评定工作要求、细则,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评定工作,以评定工作为契机,对本辖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进一步掌握养老服务质量底数,通过评定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养老服务质量,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实施,通力合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抓好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大提升大转变。
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真真、马春泽,电话:88705091,邮箱:480303542@qq.com。
附件:1.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2.重庆市养老机构自评报告
重庆市民政局
附件1
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机构名称:
所属区县:
现有等级:
申报等级:
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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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备案证明 (设立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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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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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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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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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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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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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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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手机 及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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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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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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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所有制性质 |
□公办 □民办 □公建民营□民建公助 |
投资人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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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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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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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
□自有 □租赁 租期年 租金/年万元 | |||||||||||||||||||||
上年经营情况 |
入住总人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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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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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收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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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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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金占总收入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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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人员情况(人) |
工作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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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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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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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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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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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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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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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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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机构设置 |
(填写部门名称) | |||||||||||||||||||||
养老机构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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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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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平均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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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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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总数(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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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总数(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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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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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房间占总房间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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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活动场所总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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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所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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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活动室总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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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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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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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设施 |
空调设备 |
□中央空调其他空调设备: | ||||||||||||||||||||
电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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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电梯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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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设施 |
□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公共区域) □防火门 □消防栓 □灭火器 □疏散通道 □报警电话按钮 □其它设施 | |||||||||||||||||||||
安全防盗设施 |
监控探头 个 其它设施 | |||||||||||||||||||||
食品安全设施 |
□器皿消毒柜 □紫光灯 □其它设施 | |||||||||||||||||||||
提供服务 项目 |
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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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详细列举提供服务项目名称) | ||||||||||||||||||
现有服务 对象 |
老年人总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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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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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人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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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失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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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失能人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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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失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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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失能人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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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服务质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
提供服务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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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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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操作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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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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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感染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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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物品消毒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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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记录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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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度压疮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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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度压疮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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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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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设备完好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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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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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传染病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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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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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传染病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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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人员每年体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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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意见 |
申请评定星(叶)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民政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委员会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意见 |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决结果 |
是否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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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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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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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授予□不授予(机构名称) 星(叶)养老机构。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重庆市(机构名称)自评报告
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我机构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相关行业标准,开展了机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简介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时间
(二)自评地点
(三)方式过程
三、自评评价
(一)必备项目自评情况
(二)设施设备得分情况
运营质量得分情况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整改情况
院长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