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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4-00388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标题
  •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食药安办〔2023〕2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7-25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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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委、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市卫健委有关直属单位,各高校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其中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鼠头案”、秀山中医院食堂“鼠头案”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反应强烈,由此暴露出当前餐饮食品安全尚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贯彻国家部委局食品安全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相关教训,举一反三,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餐饮服务重点领域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以合法性、基础性、规范性三方面问题为导向,全面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单位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门店以及星级酒店等社会关注度高、用餐人数多、风险等级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其中,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及养老机构食堂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1.是否合法经营

一是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持有营业执照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到期未按时延续以及经营地址迁移后未按规定申办新照新证等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情况;食堂通过承包方式经营的,是否存在冒用他地许可资质、实际经营地址无有效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界定错误情况;是否存在将食品行业禁业人员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情况。

二是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把好准入门槛;是否在资质合法的供应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内部运转机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聘用食品禁业期从业人员的情况;是否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0号令)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有效履行自查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文档。

四是承包行为是否合法。承包食堂开展经营的,经营企业是否与用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2是否基础达标

一是是否选择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地点,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布局合理的场所,有效实现生熟分开;建筑内部结构是否易于维护、清洁、消毒;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的结构是否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二是是否具备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洗手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设施设备、照明设施、通排烟设施、贮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

三是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获证时条件,是否擅自变更相关场所布局、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各类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定期维护。

3是否规范经营

一是是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是否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

二是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认真整改到位。

是是否存在抽检不合格且后续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反复出现抽检不合格状况。

)监管责任履行情况

全面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一是日常许可工作是否合规,许可主体资质是否正确界定,是否严格依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是否按规定对整治对象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并动态调整

三是是否按监管频次和项目通过智慧监管APP对整治对象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或开展后续调查处置;是否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考;

四是对已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的整治对象,是否通过远程视频督促整改日常风险隐患;

五是是否按年度监督抽检(快检)计划对整治对象进行了抽样检测(快检)并做好后续处置;

六是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是否督促主体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的,是否依法处置;

七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带共性问题,是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

(三)行业主管责任履行情况

全面检查各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是否督促管理对象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属地监管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二是是否督促管理对象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是否督促行业管理对象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增加经费投入等方式改善管理对象食品安全基础条件;

四是是否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对整治对象及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四)属地责任履行情况

全面检查各区县是否切实对本行政区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

一是是否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是是否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是是否认真开展包保工作。“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是否实现全覆盖;包保干部对高风险包保主体,开展督导工作时是否为现场督导;包保干部是否按规定频次和任务清单开展督导工作,是否督促指导包保主体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个方面工作;包保干部是否能够有效发现问题并督促包保主体限期完成整改,是否将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通报处置反馈”的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包保主体出现较大风险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包保干部是否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区县各级食药安办是否对包保干部实现全覆盖业务培训,包保干部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思想认识是否存在不足和面临本领恐慌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广泛发动自查

1开展学法警示。各区县要通过集中线下学习或线上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通过组织重点领域餐饮经营者学习法律法规中涉及违法后果的相关规定,促使其建立起对食品安全法律的“敬畏心”,强化主体“责任心”。

2加强整治宣传。要充分利用监管平台APP、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渠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检查目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参与性。

3督促认真自查。各区县要督促餐饮经营者按照自查规定内容(见附件1逐项开展认真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期限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做好自查及整改

)深入开展检查

1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区县要针对本次整治对象,按照检查清单(见附件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细分排查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项;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尤其是对承包单位食堂的经营者要建立详细的台账清单(见附件45)。

2彻底整改风险隐患。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对整治中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明确后续跟进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期限,挂单整治、逐一销号;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对前期发现的食堂安全隐患问题集中人力和物力认真整改,确保秋季开学无隐患。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处罚到人,做到不迁就、不姑息,坚决防止以整改代替处罚的做法;要强化“行刑衔接”,凡触犯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有关处罚信息及时记入整治对象和个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开展再警示再教育。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办理的案件等整治成效向相关领域所有整治对象进行集中通报,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实现食品安全警钟长鸣,促使其克服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履行主体责任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三)组织联合督查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督查清单(见附件3)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各地区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尤其要在风险隐患消除后,通过多部门联合督查或交叉检查,对相关整治对象开展复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集中宣传报道一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启动随机抽查

市食药安办将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地食药安办是否在本次整治中积极发挥统筹作用进行评价,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区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纪律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员。对整治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舆情事件的,将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主体责任,并对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包保责任未落实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食药安办要统一牵头部署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强化统筹协调,合理调配资源,结合辖区重点领域供餐的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有序安排进度节奏。从即日起至831日开展自查,91日至1031日开展全面检查,111日至1230日开展回头看及总结评估,其中111日至1130日还应开展督查。要全力以赴推进各项行动落地,确保在规定的时段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市食安办将组织相关市级部门于121日至1230日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联合共同推进。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牵头的整治工作具体任务负责,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共治、贯通协同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食药安办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围绕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发挥包保干部督导作用、进一步提升餐饮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理念,探索建立齐抓共管、行之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常态监管措施,着力构建全链条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对食品安全常抓不懈、标本兼治。

(四)做好总结分析。各地食药安办要认真总结整治期间的工作成效,梳理相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专项工作总结。请各区县食药安办于202312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4567)电子版报送至邮箱41963121@qq.com联系人:市场监管局:刁霖电话63730381

             

附件1自查清单

2检查清单

3督查清单

4承包单位食堂经营者台账清单

5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主体信息表

6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7学校检查统计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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