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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2-00712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14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民发〔2016〕5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9-1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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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7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