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