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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2-00713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民发〔2017〕4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8-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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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城乡低保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分类重点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

三、调标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4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2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