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三、调标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