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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18-08-2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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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永春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建议》(第0576号建议)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通过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对于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意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紧紧围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将创新社区治理贯穿于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着力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多元社区主体、切实增强社区发展活力、全面扩大群众参与程度,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针对村(社区)工作量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的实际,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从源头上厘清社区职责,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实现村(居)委会角色归位。全市对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进行了清理,村(社区)实际工作负担普遍减少;全面建立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制度及村(社区)涉证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内容,实行统一审核、归口管理。我市社区减负工作的开展和准入制度的建立,逐步压缩了政府部门随意向村(居)委会转嫁任务与责任的空间,为村(居)委会更好发挥自治功能、参与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

(二)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出台《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批,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规定和扶持公益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县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显现,截至2017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共有16824家,同比增长3.9%;区县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2301余家,同比增长9.8%;群团组织改革进展顺利,社区治理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不断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设立社会工作处,部分区县设置了社会工作科,镇街明确专(兼)职人员,制定出台系列政策,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室(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无到有,数量规模分别增长至4.4万人、2075个和205个。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初步发挥了专业引领作用。

(四)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社区工作者素质不断提升。在村(社区)两委成员选举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提名候选人,确保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选进村(社区)两委。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中,50岁以下占80%,大专及大专以上占55%,分别比上届提高3.210.1个百分点。二是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提高。从2008年到2017年,我市先后五次出台政策,提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标准。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居委会主任报酬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本区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标准。调整后,全市居委会主任平均报酬由2184/月提高到2966/月,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最低补助标准由每个社区每年1.5万元提高为3万元,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

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要求相比较,与国内先进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还不够充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领会和吸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建议,认真推进以下工作:

(一)厘清权责边界,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一是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职责。继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制定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及负面工作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强化自治组织自治功能,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发挥基础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意见,明确、细化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选举程序监督,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村(社区)两委成员。制定出台城乡社区民主选举规程,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三是进一步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继续加大对各地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的督查指导工作,将规范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纳入今年对乡镇干部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二)出台社会组织支持政策,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协同作用。一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在认真执行“四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同时,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指导各区县采取备案制等方式,把游离于政府管控之外的社会组织纳入法治轨道,对受到群众欢迎、贴近居民生活、社区喜闻乐见的各类草根组织予以进一步支持,让社区社会组织成为联系社区和社工人才的纽带,担当起提供和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重任。二是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结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着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学习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支持群团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13个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三是注重培育基层专业社会组织。结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我局拟配合市财政局进一步制定出台本市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将“五类”(公益慈善类、科教文卫类、互助志愿类、城乡基层调解融合类、专业经济类)社会组织列为培育重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重点资助其开展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和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和评审机制,实行服务、跟踪、反馈、审计的流程模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三)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能力。一是培育和引进社会工作者。自2013年起,我市即以项目为载体,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擎,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面向社区又未列入社区公共事务目录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委托社会组织承接,由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截至2017年底,市级层面仅民政系统,就投入近8000万元,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636个,覆盖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等社区众多群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以解决目前社区工作力量不足、服务能力有限、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二是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服务水平。以“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为抓手,通过开展考前公益培训、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社区社工骨干培训等系统培训,加大对社区工作者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理念、知识与方法的培训力度,提升新形势下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社区服务供给专业化。三是完善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评价的激励政策。指导区县出台和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促使社区工作者主动增强职业能力。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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