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渝生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村(居)务网络公开监督平台加强对“小微权力”监督的建议》(第0447号)收悉。首先,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村(居)务公开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对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我局与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8090个村、3055个城市社区。近年来,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目标,着力在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推动落实上下功夫,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贯彻落实民生政策、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着力健全机制,不断巩固村(居)务公开齐抓共管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39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区县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加强了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和区县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都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细化了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能职责,明确了任务分工,齐心协力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政策保障。2013年,市人大颁布《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将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纳入法律范畴,增强了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法治保障。201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6号),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监督等作了细化和规范,有效地提升了全市村(居)务公开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区县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规范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了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完善了村(居)务公开资料的备案制度,强化审查工作,督促村(社区)“两委”履行村(居)务公开职责。四是强化“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建立重庆市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在全市全面推广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指导大足区开展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报告、綦江区打造民生监察平台等工作探索,推动“小微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监督机制。
(二)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村(居)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村(居)务公开按照党务、政务、财务、服务进行“四项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社区重大问题,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向群众公开。在抓好村(居)务公开的同时,还要抓好村(居)民小组的组务公开。二是统一公开时间。将每年1、4、7、10月的15日作为全市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各村(社区)按期公开上季度村(居)务工作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三是明确公开方式。推进村(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除了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固定公开栏进行公开外,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聚居点为单位实行分片公开。公开内容要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印发给村(居)民代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资料、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实施公开。四是规范公开程序。按季度公开的村(居)务事项,要严格按照提出公开方案、审查完善方案、确定公开方案、组织实施公开、做好存档备案等“五个程序”进行,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有备可查。五是强化民主监督。全市各村(社区)选举产生了3.78万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市民政局配套出台了《重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了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村(居)民和村(居)务监督委员对村(居)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等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县反映或投诉,受理单位要对收到的异议予以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公开内容、程序等,要及时纠正,重新公布。村(社区)“两委”要在公开后5日内将公开资料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将在30日内对报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三)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一是结合实际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创新工作载体、方法和手段,探索出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村(居)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模式。全市各区县都出台了村(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了村(居)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推进规范运行,村(居)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合川、綦江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增设了“互动空间”栏目,将群众反映事项和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互动空间”进行公开,增强了居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渝北、永川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接待日制度,接受居民群众的质询。武隆、酉阳制定了《村(居)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有效地促进了村(居)务公开的落实。二是探索实施村(居)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为提高村(居)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大足、荣昌、奉节、巫山等区县积极探索推进村(居)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分别通过“村务综合服务公开平台”“阳光荣昌”“村(居)务公开网站”“阳光村务114”等载体,将村(居)务通过信息化手段传送到每家每户每个人,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即可查询公开内容、反映群众诉求。大足区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互动参与+有效监督”的村务公开模式,创新建立“村务综合服务公开手机APP平台”,将村务公开与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相结合,强化了政府责任,增强了村民互动。三是积极建设全市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为统筹全市各地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各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局积极推进全市村(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将村(居)务公开纳入了全市村(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系统,全市各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内容一目了然,可以轻松实现查询、监督等功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您在建议中所说的“公开内容不全不及时,监督缺乏实效性;公开受众面窄,群众监督覆盖面不广;公开形式单向无互动,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不便捷”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村(居)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将智慧社区作为33个大数据智能化应用领域之一。目前,由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牵头,积极推进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综治信息系统、群工系统、社区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等多项功能,搭建统一平台,实现“社区事务一口受理,办理结果一口反馈”,在年内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社区的一体化管理服务系统。同时,总结推广大足区“互联网+”村(居)务公开先进工作经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电脑、手机、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推广网络公开,以便居民群众快捷的获取公开信息。
(二)规范民主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制定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保障措施等。督促各区县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落实情况、村(居)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居)委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区县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敢监督、会监督,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转,发挥作用。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等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指导区县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督促各区县每年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及时调整公布村(居)务公开目录,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四)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将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重要内容。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区县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采取集中督查和随时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
(五)严肃惩处问责。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坚决严查快办、严惩不贷。紧盯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载体,加大通报曝光的力度,深化警示震慑。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