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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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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18-08-2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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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的建议》(第0603号)已转我局办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建议。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按照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力社保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力社保部等19部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强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政策创制,制度体系已经建立

一是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政策。201412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将社会工作服务作为购买的重要内容列入,保证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月月底,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渝财综〔2014144号),社会工作服务成为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进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2017,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渝财综〔2017113号),对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更新调整。目前,各区县(自治县)均已出台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或具体举措。二是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项制度。201111,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20122,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组发〔20124号),提出“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201311,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发〔2013145号),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系列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201412,团市委、市民政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青发〔201478号),提出“研究制定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20151,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59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年1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渝青发〔201762号),对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我市已经建立了综合政策引领、专项政策配套、区县(自治县)政策支撑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二)创新推进机制,本土特色基本形成

一是形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和落实当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发〔2013145号)明确提出“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规划审核、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共同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机制已经完全建立。二是形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安排、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发〔2013145号)规定“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要求“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59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将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每年从同级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56号)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社会工作研究和志愿服务,主要包括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专业领域服务项目、“三区”计划项目、服务绩效评估项目和按中央或市级有关要求实施的其他社工项目。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公共财政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效机制。三是形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运作机制。2012年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来,我市便积极探索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的规范化流程,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机制。自2017年开始,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该机制,在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领域和区县(自治县)的基础上,市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实施方案,区县(自治县)根据实施方案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计划,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需求计划,各区县(自治县)根据下达的需求计划采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负责辖区项目的监督管理”的形式进行,有效理顺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环节和系列工作。

(三)聚焦人民需求,工作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在构建制度体系、健全推进机制的基础上,我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序解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政府购买力度明显增强。仅市级民政系统,2013年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市级财政性资金为700万元,共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66个;2014年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市级财政性资金达3000余万元,共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15个;2015年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金达3000余万元,共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16个;2016年投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金近3500万元,共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34个;2017年投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金为4100余万元,共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446个。二是社会效益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底,我市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已涵盖包括农村留守人员、城市流动人口、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在内的所有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困境人群,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18个领域,拓展到所有区县(自治县),有困难,找社工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大力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力量明显增强

(一)通过健全政策制度,加强机构发展引领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渝组发〔201116号),提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计划”,要求“2020年,市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家左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组发〔20124号),提出“要采取提供资金资助、服务项目、服务场所等方式,大力支持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中心等专业社工服务机构的创办和发展,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载体,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社会服务”。团市委、市民政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青发〔201478号),要求到2020年,“建立1个市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每个区县建立或扶持1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条件成熟的街道或社区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站,全市形成三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59号),提出“大力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要求“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设施、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推动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及人才、技术支持”。二是推进政策落实。2009年、2014年,市民政局先后转发《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两个重要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强化落实,如针对内部治理,出台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2111号),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开展分类评估;针对直接登记,出台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476号),将包括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内的四类社会组织纳入直接登记范围,进一步降低了登记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

(二)通过完善具体举措,加大机构培育力度。一是创新孵化方式。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别建设综合类和专业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平台,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和发展指导。截至2017年底,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方式形成了“分级分类、有序布局”的明显特点,促进了全市枢纽型、领域型两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理分布。二是完善支持举措。通过项目倾斜、资金扶助和税费减免,快速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如江北区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在街道,通过“三免一优先”(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免费提供入驻机构一站式服务、免除孵化期水电费,入驻孵化基地社工组织优先承接社工项目)优惠政策,重点培育专业领域方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地税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等。自2010年我市成立第一家市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来,截至2017年底,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205家,近三年来年均增长25%,获得快速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成为我市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渠道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主体。

(三)通过强化治理服务,有效发挥机构承接效用。一是强化机构承接能力。为提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承接能力,自2012年起,我市即开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杠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创新发展和组织管理能力,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企业、基金会和社会各界资助,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资金计划、分配与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经过近6年的努力,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特别是市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承接能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自2012年到2017年底,市级层面仅民政系统就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114个,其中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实施的项目855个,占项目数的76.8%二是充分发挥机构服务功能。6年来,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已涵盖农村留守人员、城市流动人口、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城乡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困境人群,服务领域已拓展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矫治帮教、禁毒戒毒、纠纷调解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服务、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照顾服务、贫困人群社会救助服务、特殊人群心理干预服务等5类服务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大人民群众急需的社会工作服务,推进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助推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深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建成

为加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人才培养,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市立足本地实际,以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为核心,以“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为抓手,以壮大社工人才队伍、提升专业人才整体素质为重点,建立贯穿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到人才评价,一线社工、骨干社工到行政社工的初、中、高级分层培养体系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的分级培训机制,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加强专业教育,壮大人才队伍规模

一是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增加人才总量。1985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层面上举办社会工作方面专业教育,开启我市社会工作教育先河。2000年教育部批准重庆工商大学(原渝州大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本科。2001年重庆工商大学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专科。2013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获批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二是积极开展高层次教育,推动高端人才培养。2009年,西南大学获批为首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教育试点单位。2010年,重庆大学获批为第二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教育试点单位。2017年,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3所高校获准开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教育。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目前已形成了大专、本科、硕士“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学科体系,全市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每年培养毕业生近800人。

(二)强化继续教育,提升人才整体素质

一是建立分级培养机制。针对我市社会工作起步较晚的情况,自2008年起,我市便逐步建立从市级、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个层面分别推进、各有侧重的分级培养机制。其中市级层面着眼于培养高端、精英人才,提高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总量和整体素质;区县(自治县)层面重在形成市内区域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乡镇(街道)层面立足于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二是构建分类培训体系。针对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自2012年起,我市逐步构建形成了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考前公益培训、社会工作师高级研修培训、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训、社会工作行政能力培训等5类培训在内的分类培训体系,其中普及培训造环境、考前培训扩队伍、高级研修提素质、骨干培训育英才、行政培训推发展。现有社会工作者,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从业的人员,成为我市继续教育培训的重点。继续教育机制的建立与有效运作,确保了我市各个领域的社会工作者每年都能获得针对性强的系统专业培训,极大地提升了各个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截至目前,我市共培训社会工作人员15万余人次。三是开展对口交流与合作。我市特别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以期培养一批具有广阔视野、最新知识、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方面,引进来。自2012年起,我市在开展专业培训中,就有针对性地引进英美等国、港澳台地区和内地北京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武汉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名师,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深社工前来重庆授课,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吸纳社会工作前沿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走出去。采取政府部门组织、委托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组团前往美国及港台地区学习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政策制度和实务技巧;同时,将社会工作骨干培训、社会工作师高级研修培训放在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举办,由港澳台地区和内地省市包括承办地的专家名师授课并进行实地考察和机构实践,直接学习当地社会工作发展先进经验。截至2017年底,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4.4万人。

(三)深化职业水平评价,提高人才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2011年,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1190号),率先创立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了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畅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晋升通道。2016年底,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已圆满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二是开展考前公益培训。为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应试能力和职业水平,我市连续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考前公益培训,班次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参训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其中2017年、2018年分别为8000余人、11000余人。三是鼓励区县(自治县)出台激励政策。市民政局指导区县(自治县)积极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本辖区社会工作者人才培养步伐。如,江北区出台《关于调整社区组织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通知》(江北委办〔201384号),对取得国家级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100元的职业资格补贴;长寿区出台《关于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政策的通知》(长民政〔201558号),规定“区内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资格考试证书的街镇民政办、村(社区)工作人员,区民政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同时,村(社区)工作人员从证书登记注册当月起,在应得补助的基础上,按社会工作师100/月、助理社会工作师60/月、社会工作员30/月的标准增加补贴”。通过多措并举,2018年全市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达11558人,较2017年增长42.8%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举办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0次、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5次,全市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2291人,较2008年底增长近62倍,其中社会工作师1745人、助理社会工作师4621人、社会工作员5925人,持证社会工作者已成为推进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

四、强化三大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健全人才工作格局,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深化人才工作机制。自2011年起,全市逐渐形成并进一步深化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为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行政管理体系。2014年市民政局获批单独设置社会工作处,主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工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将推进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局属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确定相应科室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辖区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力量不断增强。

(二)加大资金投入,夯实资金保障

2014年起,各级政府已逐步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各级党委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2017年,市级层面仅民政系统就预算投入近5000万元用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如南岸区通过建立社区公益基金,汇聚各方资源,助推本辖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目前,我市已形成了财政资金为支撑、社会资金为补充的社会工作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为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参与度,进一步营造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在主流媒体定期宣传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以年度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为契机,联合重庆日报、重庆商报、重庆晨报、重庆卫视、重庆有线、华龙网、大渝网等主流媒体,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工作。特别是2018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我市以“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以“第二届巴渝社会工作宣传周”为平台,由市民政局统筹安排,组织发动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局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1周的宣传普及活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为宣传普及活动中的重点展示内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李佳代表,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民政部、市委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举措,积极开创重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新局面。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在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围绕社会工作需求评估、服务流程、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加快相关标准研制步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有力技术保障,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大承接主体的培育力度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工作者积极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有序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探索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与评估咨询机构,为更好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通过探索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开发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加大人才激励保障等举措,为我市打造一支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研究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能力、能够解决疑难复杂实务问题的高级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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