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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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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18-08-2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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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刚泉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跨行业商会登记注册的意见》(第0977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关心是对我市做好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工作的鞭策。第0977号建议就目前本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体现和代表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寄予的期望。

一、近年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培育扶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6965家(社团7631家,民非9256家,基金会78家);市级登记社会组织共有1568家(社会团体104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41家、基金会78家);全市社会组织总资产达9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20万人。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我市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中办、国办46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21号);推进政社分开,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先后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备案,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二、建议中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培育发展跨行业商协会组织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十五条明确:工商联所属商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并开展活动,接受工商联的指导、引导、服务,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所属商会应依法进行登记。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所属商会组织。我们积极培育发展以异地商会、乡镇(街道)商会为主的跨行业商会组织,支持发展以性别、职业等特征群体区分的跨行业组织,在行业协会中根据同一产业链不同环节探索试行一业多会。例如按照产业链划分,我市汽车行业已陆续成立重庆汽车摩托车行业协会、重庆市汽车用品产业协会、重庆市汽车维护与修理行业协会,涵盖汽车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例如按照年龄、性别等特征划分群体,我市分别成立了重庆市青年商会、重庆市女企业家协会等。截至2018年一季度,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商会组织507个,其中异地商会89个,乡镇(街道)商会248个;有21个区县登记了青年商会,有8个区县登记了女企业家商(协)会。

201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15号),市工商联主管的社会团体每年以平均20%以上增速发展,远超我市社会组织5%的平均增速。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工商联加强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工作,发挥工商联在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推动市工商联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商会党建工作,使商会树立结合会务抓党务,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增强商会开展党建工作的自觉性,指导商会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切实发挥作用;二是推动工商联指导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商会组织根据工商联章程制定本社团章程,建立以商会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推行监事制度,健全和落实财务管理、会费收缴等制度;三是推动工商联指导商会评估工作,制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各项行为;四是推动商会改革发展,加大商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实施异地商会直接登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推动形成覆盖面广泛、类型多样的商会组织体系,发挥工商联作为商会行业主管与直接登记异地商会行业指导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一季度,我市各级工商联主管的社会组织384个;市工商联主管社会团体45个,受委托管理的直接登记异地商会36个,脱钩后纳入管理的异地商会11个。

(二)认真研究制定扶持跨行业组织举措

2009年,市政府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工商联作为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渝府〔2009120号),在全国率先授权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明确对市工商联(总商会)以前自行设立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协会、商会),要在市政府授权其作为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后2年内,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013年,我局印发了《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渝民发〔2013133号),明确以会员所在地域为特征组成的异地商会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文件印发五年来,各区县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了异地商会登记注册工作。同时,我局加大督查回访力度,督促各区县民政局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201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21号),明确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同时提出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目前,我们正按此要求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跨行业商(协)会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0977号建议中对于跨行业商会组织的工作建议对于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作为今后开展工作和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依照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跨行业商会登记服务,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指导发起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登记注册相关工作。对于跨行业跨领域或已成立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我们在登记前会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稳妥推进登记注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良性竞争。

今年,国务院拟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部法规,将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纳入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待新的条例颁布实施,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最新要求,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支持跨行业商会登记,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重庆市民政局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