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18-013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18-09-03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刘文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敬老院建设管理的建议》(第045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人事管理机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编办、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不断加大投入,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增强乡镇敬老院工作力量。截至2017年底,全市乡镇敬老院有3750名工作人员。但是,正如您所指出的,与乡镇敬老院工作实际需求相比,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待遇没有吸引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准备从两个方面切实抓好落实。一方面是健全完善敬老院岗位责任和人事管理等制度。按照乡镇敬老院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明确岗位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等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对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敬老院,要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对未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敬老院一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敬老院工作能力不足问题。督促各区县综合考虑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从事特困集中供养经办服务所需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区县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性工作。切实加强对特困集中供养经办服务岗位购买聘用人员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安排1—2次特困集中供养相关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对特困集中供养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二、关于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与供养对象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相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区县配齐配强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合理确定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通过“引进来”、“送出去”、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多渠道提升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支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乡镇敬老院中的特困人员提供困难帮扶、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康复、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积极构建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慰藉相结合、基本照料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配套的供养模式。三是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针对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的现状,在继续做好以会代训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培训的基础上,我们还将积极组织相关市级社会救助部门主管人员和高校专家,采取每年分区域轮训的方式,加强对全市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不间断培训,让他们熟悉政策,明确程序,熟练操作,促进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支持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按规定设置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乡镇敬老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乡镇敬老院,将鼓励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医养协作、共建医养联合体等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巡诊、转诊绿色通道等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五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入住乡镇敬老院老年人的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规范和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体质辨识与中医药保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关于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以来,我市都十分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在2017年,中央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有5980万元投入乡镇敬老院建设,比2016年增长25.8%市级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另外安排6000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的设施改造。目前,全市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区县的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一是指导区县制定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由各区县制订本地区未来五年乡镇敬老院建设总体规划,细化各个年度的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乡镇敬老院建设。二是督导区县关闭不具备集中供养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对年久失修、房屋危旧(CD级危房)、不具备改造价值的乡镇敬老院及时关闭,不再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三是改造和升级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通过改扩建、设施改造、添置设备等途径对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使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区域性乡镇敬老院建设。通过改扩建现有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规划建设一批覆盖多个乡镇(街道)的区域性乡镇敬老院

四、关于有效保障运行经费。为解决乡镇敬老院运行经费,2016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2017年,区县(自治县)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资金超过60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巩固已有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关系,重点打造样板和示范,将基础条件好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中心区域敬老院;加大政府投入,修缮和改善现有敬老院基础条件,更新设施设备,加强护理人员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将养老与医疗保健、护理等进一步融合。二是对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乡镇敬老院,督促区县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其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财政给予保障。三是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敬老院,由各区县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市级每年将根据各区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每年将对各区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奖补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