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建议》(第0182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局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保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认为贵委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途径,现对贵委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原则,把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将医养融合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模式,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修订完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编制《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重点放在规划统筹、体系建设、政策优化、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上,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养老服务供给将从自管自办让渡给社会和市场;制定《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体会到“养老就在身边”的便捷感和获得感。
(二)养老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快速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400所,其中公办福利院67所、敬老院948所、社会办养老机构385所,养老床位达21.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0张。开展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473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33.8%。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至1000所,各区县均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运营风险防控能力,为280所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购买了保险,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业运行逐步规范。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1084家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关停不合格养老机构64所;出台《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和《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等行业标准,委托第三方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绩效评价,督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严格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成立重庆市养老服务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服务秩序。
(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初显成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搭建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提质增效。连续十二年举办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繁荣老年服务和老年用品市场。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国家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区2个、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区县3个,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改革区1个,国家级示范养老机构2家,全国健康智慧养老企业2家,健康养老产业聚集区3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5家。全市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74家,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比例达27.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新增25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比例达46%。
二、对有关建议办理的打算
贵委在提案中为我市长期护理照护体系提出了四点中肯的建议,为我们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明了工作方向,这些建议也正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现就相关建议办理打算报告如下:
(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的“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国家人社部确定我市为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渝人社发〔2017〕280号),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探索建立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参保个人承担90元/人/年。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元/人/日标准结算。目前,市人力社保局正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失能评定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我市试点工作方案,正在遴选部分区县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已有部分区县报名试点,市人力社保局正在综合评定,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加大与社会保险、护理机构等合作力度,多形式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提升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吸引力。
(三)制定老年人评估体系。我局正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抓紧制定老年人失能评估标准和认定流程,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评定和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权益,有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持续运行。
(四)大力扶持养老机构发展。一是通过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等部委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服务等监管,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护理水平,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让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享受更好、更专业、更舒心的养老服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育行动,通过强化职业培训、完善薪酬和奖励制度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1万名养老服务一线的护理人才,培育1000名优秀的养老服务管理人才,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二是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2017年,我市中高等院校新增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目前,我市高等院校已开设8个老年护理相关专业,共计在校学生1.1万人,中职院校开设护理等7个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3.1万人。三是成立养老服务协会,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对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四是对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给予奖励。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夯实一个基础。履行好政府托底保障职责,打破传统的低档次、低标准、仅仅针对特困老人的兜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制度;探索由机构兜底向资金兜底转变的保障模式,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法,建立普惠性的基本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公平感和幸福感。
(二)打造三大平台。一是打造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全面汇总全市老年人的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掌握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公布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床位信息和价格水平,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和共享,提升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质量。实施智慧养老工程,打造“智慧健康养老+互联网”系统平台,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整合在老人活动、物品配送、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信息化平台中。二是打造行业自律平台。发挥刚刚成立的全市养老服务协会的作用,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动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完善养老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三是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贯彻实施《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完善《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办法》,全面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监测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精准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发展政策。
(三)构建三大体系。一是建设养老机构服务体系。逐步将公办养老机构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确保资产不流失、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监督管理不缺失,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2018年,我们将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体制改革探索,到2020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服务床位不超过50%。二是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对医养结合工作的要求,到2020年,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必须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要达到30%以上。结合重庆实际,在打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四联集团、重庆医药集团等共同打造医养联盟营运平台,探索医养结合营运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覆盖全市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市委、市政府安排实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按照“五个一”(一批设施设备、一支服务队伍、一套服务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批服务项目)建设要求,全市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站1000个,重点区打造100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跨区域的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短期托养、长期照护、精神关爱等综合性市场化养老服务。
(四)实施三大行动。一是人才培养行动。采取发展专业教育、强化职业培训、完善薪酬和奖励制度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1万名养老服务一线的护理人才,培育1000名优秀的养老服务管理人才,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二是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统一部署,遵循“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发展思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10家连锁化养老机构,形成2个养老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重庆的自然风貌和人文环境,大力发展旅居养老、生态养老、温泉养老等养老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三是公益宣传行动。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方针和举措;注重公益养老和市场养老的宣传互动,广泛宣传“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养老理念,树立养老服务公益典型,培育养老服务工作典范。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