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其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社区“邻里中心”助力社会治理的建议》(第0256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委政法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感谢您统观全局、高屋建瓴,提出的战略性建议。您的建议非常好,与我们目前大力推进的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建设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设方向上基本一致。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您的建议并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认真吸收。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指导“中心”建设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统筹布局,规划领先:一是制定《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联合制发了《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明确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引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二是编制《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布点规划》结合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架构,将我市邻里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中心(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家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两个层级,重点解决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布点规划》明确在主城未建成区域新建52个标准化街道中心、392个社区家园。目前,《布点规划》已纳入主城区规划全覆盖整合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将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和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推进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未建成区域严格执行《布点规划》,街道中心规划服务人口为10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配置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街道文化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7项设施;社区人口规模为1.2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配置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菜店等7项设施。已建成区域,以社区为单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制定社区规划或更新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是按照构建“20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和“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街道、社区服务范围,将需要政府财政支持的、与管理层级相对应的街道级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形成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引导相应层级的教育、交通、商业、游憩等设施相邻布局,实现重要公共服务不出街道,日常生活服务不出社区,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二、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实施,指导主城区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有序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市级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正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中。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明确主体责任、明晰产权、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协调等,在《实施意见》都将详细规定。《实施意见》拟重点明确:(一)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在计划立项、资金保障、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产权界定、设施移交、主体责任、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政策。(二)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建设的责任人,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产权属于区政府(管委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分散配建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进行资产清理、功能置换和质量提升等,盘活存量资产。(三)鼓励依托区平台公司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四)社区家园应优先或同步于建设项目实施。邀请所在镇街道代表参与社区家园建筑方案的研究工作。(五)《实施意见》就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商务、城管、人防、消防等部门在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建设中的职能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待《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区县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建设水平,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
三、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运营机制
近年来,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我们制定完善了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的相关政策文件。一是制定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组织办公服务用房政策。《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都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发〔2014〕107号)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由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将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土地招拍挂、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将坐落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核实内容,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竣工验收后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房。目前,开发单位提供社区组织用房的相关政策在全市执行落实较好。您提出的资产清理、资源整合、功能置换、盘活存量资产等建议,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中都作了详细明确。二是建立了市级补助长效机制。在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超过30%的情况下,我局积极争取协调市财政支持,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民〔2016〕162号),明确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市级补助资金,资助城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2018年市级安排补助资金7400万元,资助280个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未来几年市级补助资金将重点助推脱贫攻坚,资助18个深度贫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2020年拟对18个深度贫困乡镇32个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助,每个资助50万元。通过新建或改扩建,使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达500平方米。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设置服务大厅、阅览室、档案室、市民学校、社区办公室等功能用房。2019年拟安排市级补助资金2600万元,继续资助18个深度贫困乡镇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四、关于借力中新合作,试点建设“邻里中心”
按照民政部和我市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起,我市开展了和谐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我们参照借鉴《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试行)》、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和谐示范社区评价指标》《重庆市和谐示范村评价指标》。2015年已择优命名了100个“重庆市和谐示范社区”、100个“重庆市和谐示范村”,有效地发挥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新加坡等国外以及其它兄弟省市社区治理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城乡社区治理的创新做法和成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聚焦“城市提升”,创新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加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调研,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指导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努力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夯实社区为民服务工作平台,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