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分散特困人员、“三无”病人群体医疗、护理及生活安置的建议》(第116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分散特困人员、“三无”人群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政策制度、提高保障标准,着力加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力度。但正如您所提到的,一些分散特困人员由于无收入或收入低,造成生病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将进一步推进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医保部门切实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努力减轻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压力;积极配合卫生和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及时就医。二是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切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各区县安排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三是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足额到位。
二、关于高度重视“三无”病人及分散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护理工作。通过多年努力,我市特困人员医疗和护理服务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与供养对象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的意见,指导区县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二是进一步督促区县更好地将民生救助政策“落地”,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三是支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困难帮扶、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康复、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积极构建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慰藉相结合、基本照料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配套的供养模式。四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规范和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分散特困人员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体质辨识与中医药保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关于扩大集中供养机构供养能力。一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工作。2018年,中央资金1.2亿元投入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比2017年增长近一倍。同时,市级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0.7亿元用于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设施改造,全市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但正如您所提到的,还有一些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区县加强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规划建设。制订好本地区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总体规划,细化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二是督导区县加强排查。及时关闭年久失修、房屋危旧(C、D级危房)、不具备改造价值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不再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三是改造和升级条件较好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要求,通过改扩建、设施改造、添置设备等途径对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进行提档升级,使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通过改扩建现有条件较好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规划建设一批覆盖多个乡镇(街道)的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好的照料护理服务。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