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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8-02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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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议》(第098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2016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在制度设计、运行和监督管理上均作了完善和调整。一是增加了结合消费支出状况进行综合认定低保的规定;二是新增加已成年且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纳入低保分户计算的范围;三是对家庭财产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将低保申请接收主体由村(居)调整为乡镇(街道);五是增加了区县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的职责;六是针对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一些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不配合核查工作等问题,对低保对象的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七是新增了定期核查和建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规定。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人大建议,适时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创新管理方法,强化保障能力,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二、关于健全机制,打造“阳光低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低保制度的底线要求,为推进“阳光低保”,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系列措施。一是健全信息比对核查联动机制。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4〕138号),办法规定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认定,核查认定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民政部门为核查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税务、工商、通信、金融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核查认定工作。2015年,市民政局建立了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实现了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目前,我局已与公安、税务、工商和房管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二是健全审核机制。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16年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明确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低保工作的领导、驻村(居)干部、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主任和参与调查人员等7-9人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体研究审核。三是健全宣传公示机制。为保证低保的公平、公开、公正,《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明确规定,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的公示,审批纳入低保的对象名单要进行长期公示。同时,部分区县还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关于准确界定,严格准入程序。一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修订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7〕33号),从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三个方面明确了低保认定条件。同时,针对部分家庭因刚性支出较大致贫的现象,2017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制发了《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3号),将家庭因病、因学等造成的长期刚性支出在低保家庭收入中进行扣减,根据家庭收入和支出综合核定贫困状况。二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对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本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县审批的六步流程认定低保对象。同时,对新申请救助对象全部利用市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有效减少了错报、漏报、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动态管理,定期核查调整。一是坚持动态管理。2016年,我局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明确城乡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城市低保家庭原则上每月核查一次,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二是规范建立低保人口信息台账。2011年,市政府下发《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1号),明确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家庭档案。目前,我市低保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在低保家庭成员、收入等发生变化后,各区县民政部门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同时,我局还建立了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在保人员信息纳入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五、关于责任追究,确保资金效益。历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保监督管理,特别是近年来,我市进一步畅通低保举报渠道,市民政局开通了66001919救助热线,各区县民政局也向社会公布了低保投诉举报电话。2018年,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各级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坚持每年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审计、监察,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及时处理,确保了救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关于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政策水平。一是增强工作力量。2018年,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要求区县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专职工作人员,科学整合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升低保保障对象的精准度,我市在逐步完善低保制度、强化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同时,积极加强基层低保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县低保经办人员培训;各区县每年均安排了2—3次镇街及村社低保经办人员的工作培训,提高各级低保经办人员政策水平。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增强救助系统干部的业务水平,确保低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