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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8-06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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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婷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困难群体精准帮扶的建议》(第0476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2018年,针对城市困难群众突出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基本医疗保障、教育资助、基本居住条件、就业创业帮扶、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等方面提出了救助帮扶措施,将农村扶贫政策中的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政策覆盖到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县(自治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医疗、卫生、教育、住房、财政等部门救助资源,推动城市困难群众帮扶政策措施的实施、督促、指导等工作,及时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结合《重庆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完善救助体系,补齐制度短板。目前,我市基本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衔接,临时救助为兜底,社会力量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在救助帮扶城市困难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优化简化临时救助流程,推进网上申请审批,发挥临时救助的衔接功能和补充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二是为缓解目前低保户籍地申请给异地居住群众申请、基层核查带来的不便,《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残疾等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针对基层民政部门入户核查难问题,也明确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入户调查。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开展低保工作管辖权等相关问题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制度,并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三是进一步引导救助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树立劳动光荣思想、感恩思想,增强其自食其力,回报社会的自觉性,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四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正在调研制定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无偿交由街道或社区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同时,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其聚焦社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空白区域建设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为社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日托或全托护理康复服务,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实行分类救助,提升保障水平。加强精准救助,切实提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在校学生、重病人员和学龄前儿童的保障力度。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以上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实施办法,强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二是进一步引导用人单位招用城市困难群体。加强宣传引导,帮助用人单位转变用工观念,积极招用城市困难群众,对各类企业吸纳“4050”、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城市困难群体,或城市困难群体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三是进一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在城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政策,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针对其不同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其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农村,继续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通过扶贫开发,真正实现脱贫致富。

四、关于完善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办理核查效率。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建成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工作手段和结果更加精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大数据+大平台”的基本思路,依托民政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的“硬、软”环境,通过融合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社会救助申请、转办、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一是建设困难群众发现和服务平台。整合电话、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多样化服务渠道,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二维码等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对象认证识别,通过困难群众主动申报和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了解掌握群众困难情况。应用客服知识库、语音识别、智能应答机器人等技术,帮助困难群众了解救助政策,查询救助信息,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制定救助方式,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建设社会力量对接困难群众帮扶平台。为政府、社会力量、受助对象、社会公众、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政府救助情况、个性化救助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平台报送参与救助的计划、可供资源、工作进展等情况,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实现救助资源高效优化配置;政府通过平台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络互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跟踪检查等工作。三是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加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更多的数据资源用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四是完善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审核审批系统。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系统,推进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审核审批,推行“移动办公、掌上办公”,提升网上审核审批效率。五是建设决策支持及监管系统。从业务系统和共享数据源抽取、转换、清洗数据,建立数据仓库和主题数据。应用数据挖掘、数据建模、联机分析等技术,将数据变为有价值的信息或知识,应用数据可视化技术直观展现,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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