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食堂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第0627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心、关注和积极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市有户籍人口3404.99万,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19.55万,占总人口的21.13%。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403所,其中公办福利院67所、敬老院898所、社会办养老机构438所,养老床位21.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张。我市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作用,把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着力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能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抓制度设计,出台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明确了土地供应政策,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时,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各类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自主定价;人才培养、投资融资、责任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将社区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并配置,与开发地块一并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要求,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投资准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发展举措,包括:养老机构收入免增值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
二、抓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在2017年前全市已建成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2018—2020年,全市计划新增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在主城区打造100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已建成200个社区养服务站、20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2020年将分别新增4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40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要求,新建社区按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且面积应达到750平方米以上,老旧社区应参照新建设施面积标准,利用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租赁、转换等方式予以配建。达到“五个一”(一批设施设备、一支服务队伍、一套服务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批服务项目)基本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抓资金投入,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激励民营养老产业发展,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按照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2018年租赁5000元/张床位、自建10000元/张床位),区县还实施了运营补贴政策(目前按护理程度补贴50元/人~400元/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资金以区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3年予以适当补助,对新增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平均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对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个给予200万元补助。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十二五”以来,共投入近14亿元,对2849个农村幸福院给予项目建设资助,共投入7.2亿元,对821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补助。
虽然我市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人口老龄化使我市养老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社区食堂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创新举措,存在缺乏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积极性不够高、缺乏协同合作工作机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继续推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发挥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服务功能,引入辖区内餐饮连锁企业、配送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推动社区爱心食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能力。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敏尔书记对养老服务的工作部署,今年将“为老服务关爱工程”列入民生实事,拟在2019年、2020年推进我市“为老服务关爱工程”民生事项,通过开展城市社区养老“三助”(助餐、助浴、助医)关爱服务,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9年拟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创建试点)的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等4个区开展助餐配餐试点工作,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社区爱心食堂,在试点区选择1—2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承办,对失能特困人员和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市级财政予以适当奖补资金和配套奖补标准进行引导实施。2020年,坚持适度保障、逐步推广的原则,拟在主城十区开展城市社区养老“三助”(助餐、助浴、助医)关爱服务,探索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并积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发挥政府兜底保障、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保障作用,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三助”(助餐、助浴、助医)关爱服务。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将社区食堂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监管对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社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刘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建设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为核心,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为重点,以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策、突出重点、聚焦难点、补齐短板,加快形成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市场多样化需求供给充分的良好格局。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和个人及其家庭共同推进老年配餐服务的合作机制,探索“中央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送餐、助餐”等符合试点地区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