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吉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的建议》(第0554号提案)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通过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对于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意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为基础、以服务为目标、以共治为路径,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组织不断扎根社区、深入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使社区治理有支持力量、有丰富资源、有扎实根基。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社区)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明确凡是需由村(居)委会提请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体现党的意志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城乡居民自觉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开展减负增效,回归社区自治本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建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等四张工作清单。通过全面清理,自治事项清单主要包括22项具体工作;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主要包括36项具体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严禁将自治组织纳入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等8类事项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精简35项社区证明事项,仅保留家庭经济状况、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等10项证明事项。通过建立四张清单,从源头上厘清社区职责,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实现村(居)委会角色归位。
(三)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平台。一是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编制出台《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和《城市社区设置规范》地方标准,合理配置街道和社区层级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街道、社区服务范围相对集中布局,着力打造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和20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二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明确主城区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其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低于800平方米。2018年,全市共投入4.6亿元(其中市级投入2600万元),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579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三是强化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区县行政服务中心、街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上下联动、联通、联系的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流程持续优化,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四)培育社会组织,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鼓励依托街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助推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6个,区县级孵化基地58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4278家。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市建成社区社会工作室(站)2275个,渝中区、巴南区实现所辖社区全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要求相比较,与国内先进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还不够充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领会和吸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一)健全协调机构,统筹社区治理基本力量。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原市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38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文件要求各区县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
据悉,中央层面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精神,也将成立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小组,并纳入中央政治局2019年工作要点。待中央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小组成立后,我们将相应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规范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职责,落实各个职能部门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工作责任和具体业务,形成权责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对尚未建立领导小组的区县,督促其健全完善议事协商机构;对已建立领导小组,但领导小组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好的,督促区县加强整改,规范职责,真正发挥领导小组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稳步实施改革,推动乡镇职能转变。我市先后出台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文件要求,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地,发挥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一是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扩大乡镇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社会治理工作上来。积极探索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江津区白沙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推进综合执法、优化机构设置等进行明确和安排,并在各区县推行。指导区县开展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推动形成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体系。二是推动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事项清单,并纳入区县落实党建带群建责任考核内容。通过领办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专业化精细化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四点半课堂、社区矫正、社区养老、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服务。三是加强督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市级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行动。区县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区县对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区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引导居民参与,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协商议事平台参与社区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多次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文件,明确城乡社区协商内容,扩大参与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全市共确定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培育点109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总结出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的“五事工作法”和“逢十协商日”等协商制度,建立了“百姓管家”、“百姓会客厅”等协商平台,有效保障了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
下一步,我们将注重培育各级干部及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聚力推进社区治理。一是强化各级干部责任意识。把社会治理纳入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在市委党校春季学期主体班中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分类别专题教学,树立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社会治理的概念、理论与定位》等专题课程20门,供全市干部常态学习。二是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按规定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并注重从中选拔街道(乡镇)领导干部。三是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通过“三事分流”推进“三事分责”,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村(居)民群众个人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身份和职责,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四)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指导性意见,不断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同时,对市级、区县、镇街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清理,建立了我市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使各级政府在加强社区治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将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一是加快社区治理地方立法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待上位法出台后,我们将结合重庆实际,及时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制定出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规程》,进一步明确、细化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加强选举程序监督,切实保障居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二是进一步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继续加大对各地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的督查指导工作,将规范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纳入今年对乡镇干部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和培育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继续完善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针对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职能职责调整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再次对我市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争取年内公布。
(五)加大扶持力度,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机制。2018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适当扩大了非营利性组织免税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为发展社会组织提供了有力条件。2018年11月,我市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至少有2个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1+X”的社区社会组织格局(“1”指每个区县建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指包括社区服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等各种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水平。一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氛围,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各类服务。二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评估、资金管理和督导行为,鼓励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管理,坚持公开择优,促进优胜劣汰,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继续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促进社会组织在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深刻领会您的建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推进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