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梅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村级自治,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010号建议)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深化村民自治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指导村委会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扩大农村居民参与途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要求相比较,我市乡村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不够充分,居民参与能力还需提高。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深化村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着重加强村(社区)干部人才培育,通过规范选举程序、完善待遇政策、强化指导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市民政局制定《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强化党建引领,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委会主任,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细化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规定丧失行为能力、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8种不得列入候选人、竞选人的情形,并建立县级联审机制,对照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进行联合把关,确保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市每年统筹安排150个左右指标,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激发其政治热情。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将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治理。一是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村级干部人选县级联审机制和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将优秀的人员选出来用出来管出来带出来。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按规定对先进村级组织和优秀村级干部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加强专业培养。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乡村治理中的专业引领作用,将乡村治理相关公务岗位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放,加大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和再专业化力度;扩大村级干部队伍专业化转型总量规模,建立主城区县对非主城区县的人才支持制度,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激励力度及中高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持证村级干部运用专业理论、规范和方法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三是发展乡贤文化。总结推广永川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乡贤+”群众工作法,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发挥聚合群众、收集民意、政策宣讲、矛盾化解功能,引导乡贤参与民事民治,特别是参与本地重大决策咨询、村务工作监督等乡村治理工作,推动形成乡贤与乡民之间共生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 切实减轻村级自治组织工作负担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等四张工作清单,明确了23项自治事项、27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10项社区开具证明事项和7项严禁将村(居)委会作为责任主体的负面事项,从源头上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实现村(居)委会角色归位。我市将“四张清单”纳入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第二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加以推进落实,自治组织总体减负4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推进减负工作取得实效,提升自治组织服务效能。一是开展减负专项行动。市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拟在全市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 专项行动,围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四项清单及公共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社区工作机构和挂牌清理规范情况、社区会议台账精简情况、社区考核评比活动规范情况开展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减负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二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区县对未列入依法自治和依法协助目录清单的事项,可通过委托协议对服务事项进行购买的,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向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三是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指导区县开展市级示范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三事分流”在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实践运用,通过“三事分流”推进“三事分责”,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村(居)民群众个人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身份和职责,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积极调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监督等均作了细化和规范,有效地提升了全市村(居)务公开的整体水平。出台《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协商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协商议事平台参与社区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各地在实践中总结出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的“五事工作法”和“逢十协商日”等协商制度,建立了“百姓管家”“百姓会客厅”等协商平台,有效保障了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村民自治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自治主体民主参与意识,调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一是推进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目前,由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牵头,按照“大数据+大平台”的思路,积极推进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整合综治信息系统、社区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等多项功能,推进建设云端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智慧社区(养老)云平台。同时,总结推广江北区、大足区村务公开信息化试点经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电脑、手机、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推广网络公开,实现基层事务公开化、基层监督执纪网络化,有效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推进村级协商实践。指导区县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实行协商事项清单管理。将村庄建设整治、农田水利改造、土地经营承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三资”管理和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纳入村级协商内容,进一步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城乡社区协商纳入对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基层干部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广泛开展社区协商实践,通过民主实践提升村民民主参与能力。三是推进村规民约实施。继续加大对各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督查指导工作,将规范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纳入今年对乡镇干部及村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和培育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确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载体。
再次感谢您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深刻领会您的建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推进深化村民自治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乡村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此复函已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高薇薇
联系电话:89188250 13883281556
邮编: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