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009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截至目前,新建火葬殡仪馆3个,改迁建殡仪馆17个,火化炉环保改造90台,新建殡仪服务站9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21个,乡镇村公益性公墓80个。近年来,中央和市级财政共投入资金近3亿元支持殡葬设施建设。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决定在主城区新建3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2014年首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建成并已对外服务,每个墓位价格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生态节地安葬收费标准在5000元/位以内,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2016年第二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青润陵园,在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开工建设。目前,全市共批建市和区县城市公益性公墓17个,建成乡镇、村公益性公墓169个,已有47家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生态葬园区”,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安葬服务体系。但是受财政投入不足、规划调整频繁、土地政策限制、手续办理复杂、邻避效应等因素影响,导致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迟缓,还不能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您提出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吸收和采纳,进一步加大力度,加重投入,加快推进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要是解决农村乱埋乱葬问题。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9月1日施行的《重庆殡葬管理条例》,距今有20年,大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殡葬事业发展需要。2019年,我局修订文稿已报市政府,市政府已批转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核。启动了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今年我局将会同市司法局进行调研修改,力争年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把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内的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府投入等内容纳入其中,并明确对占用耕地、林地进行散埋乱葬违法行为纳入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处理条款,加强执法力度。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实施。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主城区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规划》的实施意见即本地的“子规划”,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区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同时启动编制《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选址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墓布点。公墓建设涉及规划选址和用地,民政部门将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协调,克服“邻避效应”,切实解决规划落地和用地难题。
三是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提高生态安葬比例。在已实施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实行生态安葬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研究制定优惠力度更大的奖补政策,享受对象由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逐步扩大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城市低收入人员,随着财力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推行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等促进殡葬改革的奖励措施。
四是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依法审批许可,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禁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严禁建售超面积、豪华墓位。城乡公益性公墓要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DB50/T535—2013)》设计建设,打造“景观化、园林化”陵园。加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确保公益属性。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村级公益性公墓,是村民自治组织设立的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集体福利设施。其土地由村委会在本辖区内的荒山瘠地中选建,建设服务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以当地集体经济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好的示范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可用福彩公益金予以奖励和资助,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示范单位的资助,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加快构建市、区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四级安葬服务体系,解决群众“逝有所安”问题,杜绝乱葬乱埋现象。
五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引导群众摒弃薄养厚葬、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新风尚。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杨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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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