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办好民生实事加快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设的建议》(第014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问题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加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进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全市有特困人员185361人,其中失能23479人,重度失能8400人。失能特困人员持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职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建设功能齐全、设施良好、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亲情化、品质化、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服务,保障失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既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又关系社会稳定,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保障作用,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着力解决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地位缺失,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瓶颈问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逐年提高。
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总体情况
(一)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修订《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立法层面规定由民政部门对特困人员给予救助供养。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保障特困人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施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强调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台《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渝人社发〔2017〕280号),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制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施方案》(渝民〔2019〕121号),明确实施失能照护环境升级改造,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日常照料、疾病治疗等方面服务。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体系,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二)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持续在全市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彻底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切实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失能特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2020年分别对全市150家符合条件的农村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老人房间标准化、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将部分乡镇敬老院或养老机构改造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2019年,在北碚、大足、垫江、城口、奉节、石柱、彭水等7个区县试点实施,2020年拟在全市复制推广,确保到2022年底前,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三)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按照民政部等部委统一安排部署,自2017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清除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质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管理服务等方面基本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类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供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
(四)服务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增强。每年举办全市农村敬老院院长、全市养老机构标准化和风险防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组织开展寻找重庆“十大孝星”“最美护理员”活动,大力宣传“最美护理员”—武隆区白马镇敬老院护理员刘素兰和城口县明通镇敬老院院长李宗权在敬老院管理服务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事迹,并在十四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暨2019美好生活嘉年华开幕式上颁奖,让他们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激发其他护理员提升能力素质的积极性、自觉性。
(五)综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督促指导区县民政部门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采取“登记不增编,由乡镇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敬老院法人代表”“挂靠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2019〕113号),明确市、区县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督导,对照《养老服务检查大指南》重大风险隐患指标,抽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落实情况,确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二、关于委员指出的问题
王委员,正如您所言,我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供求矛盾突出、部门协调合作难度大、长期集中照护标准有待完善和建立、专业医疗护理人才缺口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顺利实施的瓶颈。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四个方面:一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部分农村敬老院选址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软件服务跟不上的现象确实存在。二是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设涉及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建设、自然规划、消防救援、财政等部门,目前市级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刚刚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正在筹备,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通力合作的机制有待加强。三是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长期集中照护标准,存在标准不共享、不互认的现象,目前,民政部门使用的是《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医保部门使用的是工伤人员鉴定标准,卫生健康部门使用的是Barthel量表,亟需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四是因体制机制和社会认知度的缺失,导致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差、劳动强度大、工作风险高,养老护理员招人留人用人难问题凸显,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离“基本稳定、数量充足、素质良好”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三、关于委员所提建议
(一)关于深入调研、加快推进的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已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19年,在北碚、大足等7个区县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进一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失能特困人员数量、供养服务设施、供养对象需求、管理服务队伍现状等底数,结合试点区县经验做法,按计划持续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将区县级社会福利院或乡镇敬老院改造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设置标准化功能用房、配置适老化设施,确保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覆盖率大幅提高。
(二)关于明确规范、严格标准的建议。明确规范标准对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设具有至关重要作用。去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将分散在乡镇敬老院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和自愿入住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进行集中照护。由实施区县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失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护标准。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对实施集中照护的乡镇敬老院和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升级,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养照护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区县按照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规划布局,优化功能设置,规范管理服务行为,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确保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问题。
(三)关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建议。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作为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把包括“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实绩考核,养老服务在全市工作大局的战略位置越来越突出。各区县党委、政府把养老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市级推动、区县联动、各方行动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区县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政府投资举办的农村养老机构管理运行经费,加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供养机构专业化照护服务提供资金和人力支持,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失能照护和基础养护服务能力。推动市级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召开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实行“月度自查自纠、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区县对标对表完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建设任务。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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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