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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059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0〕19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05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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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承亮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5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团市委、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共9638个。从登记层级上看,市级436,区县(自治县)9202个;从行业类别上看,教育类6739个、科技研究类165个、卫生类197个、文化类423个、体育类458个、劳动类453个、法律服务类4个、工商服务类103个、其他类1096个。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社会服务机构多年持续增长,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城乡、特色明显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管理体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双重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从20145月起,根据民政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我局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三)主要不足。一是法治建设滞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于199810月施行,已远远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也期盼重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能够早日出台,解决实际工作中缺失法律法规支撑的窘况。二是优惠政策待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还呈单一、局部、碎片化状况,扶持政策亟待向系统化、法治化迈进。三是组织体系需优化。社会组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结构性、适应性的问题,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市场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

二、对委员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成立了市级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高规格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区县也相应建立了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去年12月,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事项,有力推动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方面,一是我们拟制了2020年社会组织工作计划,从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改革创新、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抓典型树品牌等六个突破上,着力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解决全市社会服务机构门类(行业)、层次、需求方面的结构性、适应性上的矛盾,比如占全市社会服务机构总数74.6%的教育类劳动类民办学校,通过分类登记,引导举办者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办学方向和登记机关,合理分流,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同时,着力培育发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提高社会服务机构在全市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形成全市社会服务机构多类别、宽领域、分层级协调发展。

提案中的具体建议。一是市级登记注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分为国家、省市、地市、区县四级,由于社会服务机构涉及不同行业和领域,规模和条件的要求差异很大,比如:对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开办资金、场地、资质、人员、设备设施等,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有不同的设立条件,同时由于登记层级不同,设立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按规定应由区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对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市级登记的主要为联合性、枢纽型组织。就发展社会服务机构而言,我们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形成布局优化、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作用明显的组织体系。因此,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我们都积极支持。二是志愿服务组织资格认证。凡是符合规定且提出申请的,我们都及时给予办理。截至2019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近160个已全部完成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依托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志愿团体3.7万余个,覆盖全市所有区县。三是落实优惠政策。现行的优惠政策有:对新成立或者存续期间的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对接受捐赠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享有公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经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涉及国家一些单项优惠政策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诚然,正如前述社会服务机构乃至整个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体系尚未健全完善,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呼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与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的努力方向。

(二)抓好评估工作。自我市2011年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来,市级评估社会服务机构共计30个,其中,5A等级的5个,4A等级16个,3A等级8个,2A等级1个。社会服务机构评估作为我们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管理的重要措施,经历了探索一动员一推广一深化的历程,不断得以改进和完善,主要意义是:一方面,加强了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有效参与社会服务,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高等级社会服务机构的示范标杆作用,重点培育一批组织完善、管理科学、诚信自律、品牌良好的社会服务机构,成为社会事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经评估后尤其是评估等级较低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社会信誉度和公信力。对委员提出的社会服务机构全部纳入评估以促进优胜劣汰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和改进评估工作,突破自愿申请评估原则的现行限制,对所有社会服务机构实施等级评估全覆盖。今年,我们在工作计划中还提出,要在评估指标精细化、评估机构专业化、评估指导精准化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的成果运用、深化评估价值以及结合社会信用建设开展研究,力求把评估工作推向深入。近期,民政部已向各地征集意见,将对《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们相信,新的评估管理政策出台将更加高效务实。

(三)编制推介名录。提案中提到编制全市优秀社会服务机构推介名录,我们认为很好,作用和意义很大。去年我们通过课题招标方式,完成了《重庆社会组织发展报告》,填补了我市社会组织几十年建设发展历程缺失专著的空白。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用适当方式和结合评估工作成果,尽早编制一部我市优秀社会服务机构推介名录,展示和宣扬我市优秀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采与贡献。同时,我们也思考拟形成3年或5年更新编辑的制度化安排,长期推动此项工作。

    (四)推进基地建设。各区县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目前,已培育打造市级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6个、市级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20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间力量动作、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主要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政策辅导、能力建设、管理服务、项目执行、资源对接等服务。授予重庆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是:渝中两江大学生科技创业中心、江北区北汇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南岸区社区治理创新中心、大渡口社会组织实践园、重庆市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团市委)、重庆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妇联)6个。20个市级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是通过举办两届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来,通过给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基地指导、扶持实施社会工作创新创业项目,提升社会工作创新实践能力。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方面,一是结合市域治理建设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各区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联合团市委、市妇联的孵化基地,凝聚青年社会组织、妇女社会组织在心理咨询、安全自护、生态环保、社区矫正、家庭教育、普法宣教等方面开展多元化社会公益活动。二是融合高校优势资源,加强校社合作,借智借力,通过高校的理论研究牵引、专业人才支持等,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局正积极推进与西南大学等高校的合作事宜。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和作用,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植根基层、主业突出、服务专业、社区急需的基层社会组织工作队伍。社会工作(包括基地)方面,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当前工作需要,以民政部确定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单位,市级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各区县社会工作管理力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社会工作室(站)数量、社会工作岗位数量、服务能力和以往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为分配要素,年均投入3000万元左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给区县民政部门,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另外,我们还将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外要积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的协作,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抓好两类基地建设和制定配套政策,打造差异化、专业化的特色基地,切实发挥服务平台和公共空间的作用;二是对内要利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的工作优势,形成合力,为两类基地做大做强提供优质服务。

(五)推动购买服务。国家和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201412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明确将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并列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扶持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范围,以促进民办与公办社会事业共同协调发展,并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目录清单,将购买服务界定为涵盖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48个公共服务领域,为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形成了制度保障。2014—2016年,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先后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20181月,市民政局制发《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渝民发〔20181号),作为落实两部的配套文件,对目的意义、承接条件、遵循原则、规范管理、受益人保障、档案管理、禁止性规定、会计核算等方面作出规定,具有可操作性。202031日起,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再次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我们将与财政部门加强协作,重点研究推进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治理及一些公共服务等领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形成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同时,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重点解决目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估标准、评估体系建设、专业评估队伍(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力建设等收尾环节的短板弱项,强化项目承接主体对项目内容的全面履约,保障受益人权益,真正达到政府购买服务实效的最大化最优化,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和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采纳您的建设性建议,加大社会组织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周影

联系电话:89188052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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