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泳霖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精细化管理的建议》(第057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关心是对我市做好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工作的鞭策。第0578号提案就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体现和代表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寄予的期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一手抓积极扶持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7553家,行政处罚152家。全市社会组织总资产达10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20万人。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与要求,我市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精细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46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社会组织的扶持发展、登记审查、管理监督、涉外活动、自身建设、党建引领等提出明确要求;率先在全国建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省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重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市委常委会听取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工作的专题汇报,审议出台《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全市性社会组织风险防控责任分解方案》《关于重新确认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直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制度的通知》《关于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文件;推进政社分开,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市1423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深化脱钩改革,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出台《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出台《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民主自治工作规范》,下发《<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等九个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基本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先后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备案,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稳妥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改进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互联网+社会组织”,进一步方便群众,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建议中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组织政策创制推动分类指导。我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立法工作、政策创制,出台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一是推动市人大颁布《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21号),将《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纳入2020年度立法调研;二是推动出台《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三是单独或联合出台《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渝民发〔2014〕30号)、《重庆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渝民发〔2015〕62号)、《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渝委组发〔2016〕8号)、《重庆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渝民发〔2016〕49号)、《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民主自治工作规范》(渝民发〔2016〕51号)、《〈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等九个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基本制度》(渝民发〔2016〕52号)、《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渝民发〔2016〕53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渝教民办〔2014〕17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渝教民办〔2014〕18号)、《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渝民发〔2015〕46号)、《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渝文委规〔2018〕1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
(二)社会组织分类登记加强改革创新。一是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4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渝民发〔2014〕76号),明确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从2014年6月起,全面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截至2019年底,市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35家(社团80家、民非42家、基金会13家)。对四类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仍然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登记制度。二是规范下放异地商会登记。2013年12月,我局率先印发《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渝民发〔2013〕133号),明确我市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登记程序,并将异地省级商会登记权限下放到区县民政部门。截至2019年底,全市登记异地商会101家,其中市级73家。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2018年11月,我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培育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截至2019年底,全市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达32988家(登记3252家),在促进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分类规范专业型社会组织登记。今年初,经征求100余单位意见,由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确认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时隔近20年再次明确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范围和职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外办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会智库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会同市社科联印发《重庆市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设置标准;联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制定《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精准管理;与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团市委等单位积极对接,拟出台文件规范本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监管。
(三)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促进规范运行。一是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把好入口关。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和背景核查。2019年对40批201家社会组织开展登记审查,对28家业务范围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意见108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开展年度检查,2019年应参检1500家,实际参检1308家,参检率90.2%。对77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其中现场检查18家。三是加强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责任分解方案》,开展社会组织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举办社会组织互联网交互平台安全管理培训,将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纳入年检内容,切实抓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四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全年实现减轻企业负担1081万元,累计减负5731万元,我市在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五是配合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相关工作。做好162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工作,指导督促重庆市火锅协会及时整改利用评比表彰违规收费问题。六是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共排查出7大类960个问题,已整改883个,整改进度92%。七是完善三方评估机制。制定社工服务机构评估指标,修订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等九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4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了评估,评出5A级社会组织14家。八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区县登记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600余人。九是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开展行政处罚,2019年处罚152家。
(四)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职责,建立社会组织双边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加强行业领域社会组织领域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重点专题规划》,配合出台《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评估工作。市城管局出台《城市管理行业全市性社会团体服务指导意见》(渝城管局〔2018〕40号),明确处室职责;积极发挥协会(学会)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编制、政策制定中的参谋作用;邀请相关社团参与筹备承办长江上游城市花卉艺术博览会、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家园林博览会、首届重庆国际停车高峰论坛智慧停车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不定期收集社会组织工作情况、问题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水利局切实加强局属社团监督管理工作,清理规范干部兼职,加强党建工作督促指导,推动行业性社团脱钩,鼓励学术性社团积极承接社会职能。市农业农村委严格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配合开展农业领域社会组织年审、审计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对农业行业社会组织90多名党务干部、骨干党员进行专题党务培训;引导农业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向巫溪、酉阳贫困村捐款17.1万元,开展产业扶贫,对18个贫困乡镇进行帮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议中提到“社会组织相关的条例与办法,法律层级比较低且亟待修订和完善”,社会组织确实存在法规建设滞后问题,《慈善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46号文件实施后,社会组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修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也未跟上;同时,综合监管中部门间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十分缺乏,区县特别是县级平均不到1人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对社会组织精细化管理更难以实现,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为统揽,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分类指导、依法监管为抓手,以发挥“四个服务”作用为着力点,坚持一手抓积极培育扶持,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加强政策引领,推动精细化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创制推进精细化施策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继2018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2019年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力争今年通过立法。同时,民政部拟出台《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分类标准和登记办法》《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我局将按照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有关政策,一是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理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监事)工作规则,规范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监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二是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落实《全市性社会组织风险防控责任分解方案》,出台《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统战工作的意见》,探索推进社会组织风险指标体系建设及风险等级评估,建立风险项目数据库;三是推进部门间协同配合,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执法等环节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加强风险研判、预防、处置和舆情应对。
(二)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促进精细化管理
一是研究制定重庆市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意见,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清理行政服务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窗口优质服务、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激励措施,推动区县(自治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三是推进政社分开,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面完成91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加强立法调研,推进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立法进程。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深刻领会您的建议意见,认真落实、努力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89188255 19923888103)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