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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0〕25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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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利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031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发展情况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计划新增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00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0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1700个,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打造设施、信息、监管、政策和服务“五位一体”的全覆盖养老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养老服务全覆盖,到2022年基本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各区县紧紧围绕设施全覆盖目标,整合卫生医疗、生活配套等资源,坚持把推进设施建设与完善设施服务功能结合起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区域设置,着力打造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等“一站式服务”的载体平台。截至2019年底,全市竣工68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648个养老社区服务站点,目前,正推进13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1052个养老社区服务站选址施工建设工作。

(二)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发展情况

按照《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由我局牵头建设智慧社区和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为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12月,我们考察了贵州大数据应用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养老建设。2018年,完成了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及中标工作,引入了阿里巴巴、中国电信等开发单位,确定了“大数据+大平台”的基本思路和“1+3+X”的云平台总体架构,其中,一云:构建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能力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三端:打造手机、电脑、电视三端融合智能化应用入口;“X”应用:本项目先期重点开发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及监管系统四个应用系统,同时接入政务服务、综治服务、物业管理等第三方应用。2019年,完成了项目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需求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编制、系统部分功能开发及部分数据的采集工作,截至2019年底,区县共填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数据3817条,养老服务项目数据5822条,村(社区)基础数据10274条,整体数据采集完成率达到92%。

(三)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情况

一是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号),简化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备案流程,鼓励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采取建立老年病科、护理院、养护中心,或举办养老机构等形式,提供托老养老及医养结合服务。市十三医院整体转型为市老年病医院;大足区人民医院、南川区德康医院等区县级医院增设老年养护中心等养老机构。目前,全市提供养老照护和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75家,诊所34家,护理院(站)26家,康复医院15家,开设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86个。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护理站等,提高老年人医疗护理能力。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规定,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等,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目前,全市已有8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同时,对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和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基层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协议合作、嵌入医疗服务、共建医养联合体”等形式,签订医养服务合作协议,打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双向通道。目前,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合作1095家,城乡医养服务能力达到87%。三是强化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我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编制完成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在有条件的社区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设置,方便社区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定期医疗卫生服务。目前,邻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达473个,占38%,开展社区医养服务活动达1200余场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平台作用,以老年人免费体检、健康管理、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抓手,推动医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保障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面达70%以上。四是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贯彻《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在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等4个区县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2019年5月1日起,各试点区县正式启动保费征缴工作和失能评定申请受理。7月1日,经宣传动员、保费征缴、受理申请、上门评估、集中评审及社会公示等一系列流程,巴南区首批289名重度失能人员率先在全市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失能人员最高将享受1550元/月的护理待遇。目前,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103570人,享受待遇382人。

二、对有关建议办理的打算

您在建议中对我市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为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些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关于整合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一是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接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增设长期护理床位,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二是做好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服务等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免费体检、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体质辨识与中医药保健、健康指导、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健康管理服务。三是促进医养服务机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和标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签约合作,推动医养服务多元融合发展。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养老机构同医疗机构紧密联系、转诊通畅服务模式。四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体,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高龄、失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的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慢性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

(二)关于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一是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依托我市智能终端产业优势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上寻求突破,引导相关企业在产品研发、业务推广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三是鼓励相关软件企业重点聚焦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领域,开发“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等相关技术平台。四是全面落实“云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管云、管数、管用”工作任务,按照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要求,组织推动本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和应用创新工作;认真研究全市政务信息化“5+1+X”的总体格局和民政部“金民工程”总体规划,在纵横交错的信息化总体架构中找准系统定位,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按照《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开放进度;加快云平台项目编码实施、测试等工作,争取早日上线。

(三)关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医保定点支持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提出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都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入住养老机构并参加医保的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二是加大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将退化比作为医保基金预算考虑的重要指标,在基金预算中考虑老龄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支付;通过建立总额预算控制工作机制,在进行指标制定时,根据“医养结合”医疗机构老龄人员较多特点,针对老龄人员医疗费用产生方面,在次均医疗费、人次人数比等预算指标中相应作出了考虑。三是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市成立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渝人社发〔2017〕280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18〕14号)等一系列试点配套文件。根据《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18〕17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试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机构,按规定为失能人员提供机构护理或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最高将享受1550元/月的护理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简化准入门槛,取消养老机构举办诊所等医疗机构设立许可,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据现有建设、消防等资质直接申请养老机构备案。推进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设养老机构,将空余医疗床位改造为养老服务床位。持续推进养老机构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不断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二)开展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合作互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护士到养老服务中心巡诊巡护。支持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医养服务,试点推动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自愿签约家庭医生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建设,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开展“智慧养老”案例征集活动,积极申报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区县和企业。

(四)精准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政策。推动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合理界定“医”和“养”行为,精准医保报销项目。同时,按规定合理调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限额,探索单病种医保报销方式,严格监管养老服务床位的医保报销行为,健全医疗保险监管机制。

(五)加快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形成适应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和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邱镜瑜

联系电话:88563098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