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霞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城乡低保统筹的建议》(第115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陆续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审核审批程序上实现了统筹,城乡低保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障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要求,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1年开始,每年根据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提高城乡低保家庭生活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从2011年开始,我市在每年调整低保标准的同时,就考虑了这个因素逐年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从2011年的1:0.53已经缩小到2020年的1:0.80。目前,我们正在拟定2021年城乡低保调标方案,在稳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还将努力争取继续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虽然我市城乡统筹步伐较快,但二元结构仍然突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2020年重庆市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为26464元、农村为14140元,城乡差距接近1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力度,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力争早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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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