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011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更感谢您对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三条宝贵建议。对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我市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对下步改进的方向、路径等,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乡村治,社会安,国家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都对此作出了重要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这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为基础、以服务为目标、以共治为路径,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一)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2018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重庆脱贫攻坚进行了专项巡视,反馈的13个问题中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占3个。根据2019年3月20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和各区县政府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村级组织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确保村级资金使用安全。通过先后征求多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印发了《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坚持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村财务公开公示;村财乡代理统一由乡镇财政办公室承担,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管理。为充分体现村级组织自治性质,明确村集体资金也不限于财政拨付资金,在确保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实现好基层财政资金监督,要求严守民主决策程序,由村级组织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决定用途后,收支主要内容经过公开公示,再通过程序定期向乡镇财政办报账。这不仅加强了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较好地解决了很多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人才不足、核算不规范等难题。
(二)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一是抓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近年来,我们坚持将建章立制作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个工作阶段,在村委会选举基本完成后,指导村委会结合村情,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可操作性。2018年,我局制定了《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渝民〔2018〕159号),指导区县针对滥办酒席、攀比炫富、涉黑涉恶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着力从约定内容、制定程序、健全执行机制、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转发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2019〕30号),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督查区县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全市共清理出不贴近实际、缺少可操作性以及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村规民约6925件。目前,全市7977个村已全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二是抓好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21号),指导区县在村民委员会设立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规范执行程序,完善村规民约的监督和奖惩机制,通过统筹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等多方力量,推动村规民约执行工作落实落地。近年来,各区县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泛张贴村规民约,采取广播播报、网络宣传、移动终端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知晓度。一些区县还结合法治教育讲座、公益课堂、文艺演出等活动,把村规民约作为重要内容,用理论的形式进行宣讲,用艺术的形式予以呈现,帮助村民更好地认识执行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增强执行村规民约的自觉意识。
(三)丰富完善村民自治载体。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是丰富拓展村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脱贫攻坚”以及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抓手。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通知》(渝民〔2019〕57号),要求基层自治组织要将政治意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推选出来担任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成员,发挥自治载体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乡村文明。目前,全市所有村均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三会”,拓宽村民自治的实践渠道和空间,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调研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研究和落实您提出的三个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重点关注、扎实抓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夯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基础。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您提出的“实行村财村用乡监督模式”建议,我们拟从四个方面吸纳和改进。一是持续落实《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指导自治组织切实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民主、透明原则,严格落实村务情况每月公开,重大财务收支随时公开,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加强内部监督。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重点检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合规和合法性,对重大项目资金逐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四是加强村级财务人员从业培训,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软法”建设。您提出的加强村规民约等规范执行的建议,我们拟从三个方面吸纳和改进。一是继续加大对各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监督指导工作,将规范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纳入对乡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二是在今年换届结束后,及时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意见,确保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进一步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和培育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确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进一步融合议事组织。对于您提出的加强村民议事组织建设的建议,我们拟从三个方面吸纳和改进。一是强化人员整合。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着力将热心村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转、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二是通过人才互通互融,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进行整合,发挥人才优势,提升村民服务水平。三是抓好阵地整合。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将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办公用房整合到现已设置的居民议事室、人民调解室、社会组织室等功能用房里,确保有阵地办事、说事。
(四)进一步提升农村治理能力。结合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1+8”专题系列调研,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意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改进落实。一是通过问卷、座谈、检查等形式,梳理经验、找准问题。二是起草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对基层治理方式、举措,特别是农村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从政策层面规范,机制层面固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全面发力,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意识不到位等问题。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王伟林
联系电话:89188267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